【专栏】催收新模式:借款人身份证、借条被放在2亿用户的流量平台转让
第一消费金融 · 零壹财经 2019-06-12 11:24:26 阅读:8485
第一消费金融从闲鱼搜索欠条、欠条转让等字眼发现,一笔笔债务,夹杂着身份证、照片、欠条、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等个人隐私信息的图片,没有打码地挂在售卖信息的下,等待着债权受让人。
当然单凭一张借条,一张身份证无法判断欠条的真伪,也无法确定来源是否合法,本金4万的欠条,2600元贱卖,在当前一众老哥越来越会演戏的当下(如下图这位),看似无力追缴的无奈之举,这种转卖欠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呢?
从法律层面,欠条转让属于债权转让行为,先看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债券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关于合同的转让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关于债权的转让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可见,《合同法》将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作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效的条件,目的是使债务人知道债权转让的事实,使债务人知道向谁履行债务。
通知债务人之后,债券转让可以生效,欠条转让行为在法律上可行。但是借款人有权利将欠条转让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开发布到网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对 “公民个人信息”作了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具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和行踪轨迹等等。
《刑法》第三条中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都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开借款人个人信息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会要受法律制裁。所以各位债主大佬们,转卖欠条可以,明目张胆的公开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可是危险行为,借钱有风险,要账须谨慎,望共勉之。
闲鱼隶属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前者宣传用户高达2亿。闲鱼被放贷人用来转让借款人的借条以及发布个人隐私信息,阿里方面是否需要承担审核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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