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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涉农补充金融现象

郭大刚 · 零壹财经 2019-05-13 13:31:09 阅读:74109

关键词:P2P网贷普惠金融涉农金融补充金融

并不因为屋檐和门窗的存在,蓝天和阳光就彻底改变而不存在,更多是自己以如何的主观心态来感受和响应客观现实世界的存在。 首先,中国涉农金融业务,作为中国金融系统服务标的市场,一样遵循金融的一般规律,并无特殊性可言。 那么,为何涉农金融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呢? 事实上,涉农...

 

并不因为屋檐和门窗的存在,蓝天和阳光就彻底改变而不存在,更多是自己以如何的主观心态来感受和响应客观现实世界的存在。



首先,中国涉农金融业务,作为中国金融系统服务标的市场,一样遵循金融的一般规律,并无特殊性可言。

那么,为何涉农金融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呢?

事实上,涉农金融业务呈现出了较多的金融市场排斥现象,比如金融征信体系覆盖不足等等。某些特定社会功能偏重,比如扶贫问题的重心偏重于涉农领域。

也就是说,涉农领域面对的更多是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如果仅仅凭借商业金融工具和业务,并不能完全解决和面对它们,更多要从要素市场建设、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等层面来思考。金融工具不过仅仅是工具而已,根本问题并不在于金融层面。

其次,从中国金融体系角度审视,面向国有主体为主的信贷和居民不动产抵押信贷为主要标的的市场,信贷供给覆盖尚可相对均衡。至于其他领域的信贷和资本市场、债市等等,空间依旧巨大,需要一段建设和完善的周期,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也包括涉农补充金融领域的业务。

目前,并没有看到成熟的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实验,以及大规模可复制的实践模式。海外的各种成功的模式,可资借鉴,但由于社会历史发展和文化的背景和阶段特点,也需要因地制宜作出调整。

到目前为止,事实可以证明,运动式的阶段式的推动涉农金融业务,并无法稳定地形成某种持续发展的均衡模式,反倒往往是,由于扭曲了市场要素资源配给,弱化了市场机制,会导致市场要素价格扭曲,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加剧涉农金融领域的供给短缺,无法建立持续有效的市场机制,无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从互联网金融-或者说Fintech-角度审视。

技术方面的初始投资强度较大而且刚性,否则,无法获得资产端的核心风险定价能力。而在负债端,归集成本、服务成本也是刚性而且更高的,而且客单规模相对更低。金融科技对于存量金融市场优化更敏感更有效。也就是说,如果面向涉农业务通过金融科技来提供服务的话,需要更长的周期来体现经济价值。

由于商业化程度在文化层面需要更多的初始适应和教育。从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角度讲,体现金融科技效率方面并不一定显著。

当前,进入涉农金融市场的市场主体,更多是此前从补充金融市场中由于政策环境强化、合规成本增加而被动析出的非公民间金融主体。本身业务核心能力方面的投资强度有限,核心风险定价能力不足,由于历史存量业务带来了过多的包袱,负债成本高启。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并不能满足涉农金融市场的需求,难以建立稳定、良性、持续的商业盈利模式。同时,由于其机制和能力的完备程度有待提升,反而会扰乱涉农金融市场规则的建立,导致掠夺性信贷、个人信息安全、个人负债和信用劣化等方面的挑战,不利于涉农金融市场长效良性市场规则的建立。

建议更多的持牌信贷机构进入市场,提高信贷供给的充分程度,依赖市场机制有效来建立市场的稳定长效机制,特别是提高资产标准化、流动性程度,成为机构间市场的有效投资标的。结合涉农大宗现·货市场、电商市场等场景的发展,依托场景和产业链构建金融服务,开放二级市场,建立金融征信、支付等基础设施,建立商业仲裁等服务,有效延伸既有金融体系。

类似的现象还出现在中小微企业信贷领域。

2017年10月21日,在记者招待会上,统战部副部长冉万祥就用“56789”的你概念概括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巨大贡献:用近40%的资源,创造了我国60%以上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

作为民营经济的一部分,在宏观经济周期中,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结构性调整是市场规律。

出于社会需求来突出采用利率工具对市场定向投放信贷,信贷的定价者和接受者就会发生有趣的现象。

比如,某支行行长,和过往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客户沟通,按照信贷产品要求的额度请客户接受某种信贷产品。既完成了信贷发放的行政化指标要求,又不必承受过度的信贷风险,更不必面临终身追责的问题。对于客户而言,对于这些小微信贷虽然不一定有需求,但是也没有额外的压力,从社会资源沟通方面讲,成本也可以承受。反倒是,那些真正排队申请小微信贷的客户,依然不一定能够获得相关的信贷服务。对本来已经建立的补充金融体系,由于盈利面临挑战,直接面临着市场挤出。对于公共行政服务部门,看到的是有限的信贷资源被无效消耗,而形成市场化利率定价的补充金融机构退出,见进一步导致了有效供给的下降,从而带来了真实价格的高启,最终收敛于市场主体出清。

充分的市场化供给,能够最终使得补充金融市场的价格趋于确定的稳态的定价区间。也就是说,无法充分供给之前,市场中利率的定价并不有效反映标的风险,因为信贷主体仅仅是价格的接受者,服务提供者才是价格的制定者,对应价格的风险不仅仅是资产的风险,更多是其他风险。如果在完全市场状态下,会有更多的信贷供给者进入市场。而在不完全市场状态下,这种状态如果靠扭曲信贷利率的方式来试图解决,只能导致因为市场化供给能力基础而成本上升带来既有的风险还会持续累积,并不能从根本上最终解决问题。

价格如果不收敛于价值,那么投资就会成为不可持续的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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