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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国银行业和银行法发展40年的本土经验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 零壹财经 2018-12-07 09:17:52 阅读:3077

关键词:严打非法集资城市商业银行存款有息改革开发40周年银行网点

*本文是吴志攀老师2018年12月3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座的文字稿,因为篇幅太长,为了阅读方便,分为4篇分次发出,敬请大家持续关注。这是第三篇。 摘要 我国网上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在主观方面是金融主管机构的开放,客观方面是我国一线大都市的实体店不够便利。 关键词 ...

 

*本文是吴志攀老师2018年12月3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座的文字稿,因为篇幅太长,为了阅读方便,分为4篇分次发出,敬请大家持续关注。这是第三篇。



摘要

我国网上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在主观方面是金融主管机构的开放,客观方面是我国一线大都市的实体店不够便利。

关键词

存款有息、城市商业银行、移动支付、银行网点、严打非法集资

三、第三条本土经验:网上第三方支付的普及

1、网上第三方支付在中国的普及


我国是继美国1998年开放网上第三方支付之后,较早开放网上第三方支付的国家之一。以支付宝为例,2003年5月,淘宝网公司成立。2004年12月网上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运营。根据2017年的统计,淘宝网有约5亿的注册用户数,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支付宝有8.7亿用户,2017年,年累计支付规模77万亿,余额宝规模突破1.43万亿元人民币。目前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占我国移动支付领域占比在80%以上。我国移动支付排世界第一,普及率为47%,其次是挪威42%,英国24%,美国17%。

网上第三方支付虽然不是我国首先发明的,但我国却是普及率最高的。现在我国城镇中收废品的人、菜市场卖菜的人,以及衣食住行等差不多都可以用移动支付。移动支付的普及率在我国最高,而且意义最大。因为在我国居民中的99.9999%的人都没有个人支票,却普遍有网上移动支付。(这里要插一句,最近我从网上看到一个信息:我国银行可以给个人开个人支票了,我跑到工商银行一家支行去,跟银行工作人员说,我要开个人支票。人家十分客气地对我说“我们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知道此事。”)

在上世纪90年代前,我国居民个人只能用现金支付。那时在银行里,经常可以看到存款人在家人保护之下,存储大捆现金的壮观情景。在商店里,也经常可以看到买大件商品的顾客,用挎包携带大量现金交款的情景。坐长途车回家的旅客,有的将现金缝在衣服里,以确保个人财产安全。有了银行卡之后,这种情况现在很少见了。我国是从现金一步跨入银行卡时代的,中间没有个人支票的阶段。因此我国个人在银行办理的大多数都是储值卡,少数办理的是信用卡。我国平均每5个人拥有1张信用卡,而每个人拥有2张或更多张储值卡(一张领工资,另一张与手机绑定作移动支付)。

千禧年过后,我国进入网上第三方支付时代,现在是手机移动支付的时代。这种做法同样适合我国本土情况。因为没有个人支票,就没有个人征信记录和个人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绑定的是银行卡,大多数又是储值卡,因此网上第三方支付时,客户刷的是自己储值卡上的钱,所以如同现金一样,不需要银行信用。

网上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来源大多数不是银行的信用,而是消费者自己的钱,所以也不需要银行担心客户不还钱等事宜。这样一来,我国的银行和商店(包括网上电商)都不担心消费者欠钱的情况,反倒是我国的消费者担心商品质量有问题。我国的这种情况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情况刚好相反。

关于网上第三方支付问题,我主要感兴趣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我国银行主管部门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态度为何是开放的?二是为什么网上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境内市场能如此迅速发展?而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在亚洲的金融强国日本,都没有出现我国内地市场这样火爆的增长情况。我国内地市场为什么适合网购?

转账结算原本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专属权力,或中央银行给予其他专门金融机构的特别授权。自古以来转账结算都是政府的权力,好像发行货币一样是政府的专权。因为这项权力的经济利益很大,因此应该是公权力,必须由政府来掌握,政府是没有市场经营利益的公共机构。发行货币可以带来铸币税,这个收益只能给国库,不能给市场盈利机构。转账结算也能带来账面头寸余额,每一时点的头寸汇集起来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只能由政府公共机构来掌握,不能交给市场盈利机构控制。因此,转账结算的两种常见工具之一的票据转账结算,在当地央行的票据交换所(后来是票据交换平台)完成。转账工具之二的银行卡,在我国的银联跨行平台完成转账结算。我国所有支付结算都是在中央银行管理与监督之下进行的。

就在我在修改这篇文章的时候,2018年12月5日有新闻报道说,“网上第三方支付躺着赚钱的好日子到头了”。原来央行宣布:2019年1月14日,网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保证金必须全部上交人民银行统一开户。这就是说,从明年开始,网上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开户头寸不能由网络公司支配了,这个头寸数额非常巨大,大型网络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的这个头寸数额合计超过了1万亿元人民币。过去这笔钱是由网上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利息的,广大消费者没有利息,相当于无息存款。从明年起这笔巨额存款就由央行掌握。央行是政府机构,没有商业利益,所以交给央行掌握这笔巨款是合理的,符合市场转账结算公平原则。

在国(境)外,票据转账结算也有两个例外,如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和香港的汇丰银行分别在英国和香港本地代替政府履行中央银行的发钞和结算功能。其原因据说有两个:一是,用私人商业银行办理发钞和结算业务,可以节省政府公共开支,节省纳税人的钱。二是,这两家私人商业银行在历史上都曾经在当地政府财政困难的时候,借钱给政府,帮助政府度过难关,政府以授权办理·票据结算作为报答。但后面这个说法还有待证实。

既然转账结算权是政府的公权力,我国为何能放开给民间非金融机构经营呢?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这样,实际上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网上第三方支付从本质上说,是一个窗口的作用,后台还有绑定的银行卡作为基础。所以网上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卡有自动转账协议,消费者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最终还是从他们的银行卡划款的。所以网上第三方支付还不是完全脱离银行卡而独立运行的工具。即便如此,支付宝账户上流动着的资金数额巨大,暂时停留在账户上每一秒钟都可以是巨大的收益。余额宝一度可以支付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就是例子。即便是今天,余额宝已经不能支付当年高达7%的收益率,但比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还是要高。

淘宝网出现之后,网上第三方支付的需要随即出现了。但是我国中央银行的票据和银行卡转账结算平台都不能提供这种服务。2003年10月支付宝由淘宝网最初推出,但那时消费者对它还有一个认识过程,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仍然采取“货到付款”方式。2004年支付宝从淘宝网分拆出来,成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2005年支付宝做出“全额赔付”支付承诺,并提出“你敢用,我敢赔”的保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虽然银行卡也可以进行网上支付,但是不能及时全额赔付,需要经过另外的程序,才能向商家讨回已付的货款。

2010年我国开始建立网上第三方支付许可制度,这时支付宝上线已经超过6年,为什么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在此前都没有发声呢?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因为在我国,金融被认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命脉,支付结算又是银行四大业务之一[1]。而支付宝不是银行,也不是金融机构,却能从事线上商业零售市场的转账结算业务。

我认为金融主管机关不发声是有考虑的:一是,支付宝不是金融机构,不属于金融主管机关的管理范围。这样说似乎有些消极,但是,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管辖范围内的转账结算类别中,只有现金、票据和银行卡等,没有网上第三方支付方式,所以也不可能限制。上述两部法律都是1995年颁布的,2003年修订的,那时还没有支付宝等网上第三方支付工具。

当支付宝上线时,既不属于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业务工具又没有法律限制,所以就做起来了。如果当年中央银行限制了支付宝,就等于限制了网上购物。因为网上购物与网上第三方支付是连在一起的。网上购物不是金融活动,不属于金融监管机关管辖范围。

2010年金融主管机关要求网上第三方支付需要办理许可证的时候,支付宝已经做大,达到3.87万亿元人民币,接近于银行卡跨行交易额的十分之一。今年我国网上第三方支付总规模将达到150万亿左右,其中支付宝约占48%,微信支付约占39%,此外还有京东白条,百度钱包等多种支付工具。这些支付工具已经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渠道之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出门不带钱包,只带手机。消费者买东西、打车、餐馆吃饭、发红包、打赏,甚至到菜市场买根葱,卖废品等都用手机刷卡。

我国网上第三方支付能有今天的火爆局面,与过去金融主管机关的态度有关。邓小平同志当年在开办经济特区时说,“要允许试,失败了再关”。这就是实事就是的态度,就是勇于面对新事物的态度,也是开放的态度。归结到一点,就是金融主管机关开放的态度,才使得支付领域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成功。因此最根本的主观原因还是:我国从银行主管机关到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再到亿万消费者,大家都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思想解放,大家放开手脚、敢于改革、勇于创新。

2、我国消费者为何乐于网购?

第二个我感兴趣的问题是,我国网上购物火爆的客观因素是什么?最简单的原因是网购价格比实体店便宜。便宜方面的理由也很明显,如我国快递人工成本低,免费送货到家。网店更不用租门店,可以节省商业区的高额房租等。

但是除去这些经济因素,还有哪些原因呢?与日本相比,东京虽然也有网上购物,价格比实体店并不便宜多少,所以在日本远不如我国网购这样火爆。经过比较,我发现除去日本人主观上比我们保守外,在客观方面,主要是因为东京线下实体店购物比北京线下的实体店购物更加便利。日本的网购主要适合不愿意出门的宅男宅女们,或没有时间上街购物的工作狂们的需要吧?

日本大东京圈[2]的面积和人口与北京差不多,但是东京线下购物比北京便利得多。东京满大街的便利店[3]提供了居民生活所需要的几乎一切商品。日本便利店的密度已经达到每个街区步行3分钟便有一家便利店的程度。即便在老房子居住区,居民步行5分钟也可以走到一家便利店。所以,在日本,当下我国用网络和快递发展起来的许多服务类业务都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

两个原因导致这个结果:一是,日本的人力成本比我国高;二是,便利店的全覆盖。在日本有媒体文章说,由于便利店太过发达,使得现在的日本单身年轻人不会做饭,也不愿意做饭了。即便是周末他们也不想在家自己做饭吃,照样去便利店吃三餐。我认识一位在东京学习和工作了8年的校友,她说在这里一个人做饭跟在便利店买着吃的价钱差不多,而且还不如便利店卖的盒饭好吃。便利店如同家庭“公共保姆”一样照顾着单身青年们的日常生活,使得他们不需要家人照顾,也照样可以吃热的,喝凉的,穿暖的,因此他们越来越不想结婚,而想要更多的自由。

各种便利店出售的商品,除日常用品外,还卖书籍、杂志和报纸,也卖烟酒,生鲜肉类和鱼类及各种冷热饮料。这里还特别提供一日三餐热食盒饭快餐。快餐盒饭在日语中叫“便当”——从这两个汉字中已经可以感觉到它的意思了。在便利店除去购买生活必需品外,还卖各种便当,顾客用店里的微波炉加热后,就可以坐在店里的座椅区吃饭了。特别是每天晚上9点以后,便当五折售卖,有些家庭主妇和学生此时来买,回去放到冰箱里第二天吃。便当如果卖到五折的价格,就比自己买菜做饭在经济上还划算了。

在便利店还可以交各种杂费(如煤气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也有银行的ATM取款机,还卖热门美术博物馆的预约门票,以及预售从住地去成田机场的特快电车票。便利店还提供收发传真、复印资料、打印数码照片、代收小型快件、发快递邮件等服务。另外,顾客还可以用便利店的小厕所。通常这类厕所是店员使用的,但开放给内急的顾客。我的一位日本朋友告诉我,他爸爸如果去便利店上了厕所,他就一定会买点东西,如买一瓶矿泉水或一包纸巾等,本来是不需要买的,他是为了感谢便利店提供了方便。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大城市线下购物如此便利,价格便宜[4],那么消费者就没有上网购物的积极性。例如,在东京从家步行3-5分钟就有一家便利店,在店里可以吃热便当(快餐盒饭)的话,不用在家耐心地等15-30分钟送快餐了。因为在便利店里吃饭随时可以购买其他的食品和饮料,使得这顿饭吃得比叫外卖更加丰富多样。

当人们在线下购物的需求已经可以非常便利地得到满足时,人们也就没有网上第三方支付的热情了。尽管日本也有网上第三方支付系统——在东京可以使用银行卡网上支付、也可以用苹果支付、还可以用paypal支付等;在中国游客经常光顾的银座和新宿药妆店,甚至可以用手机刷微信和支付宝支付。但总体来说,日本与我国相比,那里还是纸币社会,日本人将近50%的零售支付结算依然使用纸币。

我国网上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在主观方面是金融主管机构的开放,在客观方面是我国一线大都市的实体店不够便利,例如,北京市许多小商品,如衣服扣子、松紧带、拉索、缝衣服的针线等,在实体店很难买到,但在网上都可以买到。从这个小侧面,也可以看到国人乐于上网的原因。

(未完待续)

[1]商业银行四大传统业务是,储蓄存款、转账结算、信贷业务和国际贸易结算。

[2]大东京圈包括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和埼玉县。

[3]日本主要有三大连锁便利店,全家(FamilyMart)、七字店(seven-eleven)和罗森(Lawson)。全家连锁便利店是1972年成立的,现在除在日本外,在亚洲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中国台湾和上海开了许多加盟店。七字店原来是美国的一家连锁店,1971年由日本的伊藤洋华堂引入,实行24小时营业,在日本开了7000多家。罗森在日本的规模仅次于日本7-Eleven便利店,到2010年在日本开了9527家店,并在中国开了294家。罗森最早是1939年美国俄亥俄州开办牛奶店“罗森”(LAWSON)的牌子。这家卖牛奶起家的商店,后来也出售日用品,逐渐发展称为连锁店。此外还有众多小型的连锁店和在小巷子里由家族开设的便利店。

[4]东京的人工费用比北京人工费要高,但很多线下实体店出售的商品不比北京实体店卖得更贵,北京人在网上购买商品的价格才比北京本地实体店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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