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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解读一个银行研究员对百行征信的思考

孙爽 · 零壹财经 2018-03-13 13:15:25 阅读:38240

关键词:互金协会商业银行征信百行征信

近日,笔者注意到一篇题为《百行征信的运营对征信格局和金融业态产生重要影响》的文章,作者是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作者称文章系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但笔者认为,该文的观点可能具有一定代表性,尤其是对商业银行从业者来说,有必要解读一番。下文未注明处为作者原文,有...
近日,笔者注意到一篇题为《百行征信的运营对征信格局和金融业态产生重要影响》的文章,作者是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作者称文章系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但笔者认为,该文的观点可能具有一定代表性,尤其是对商业银行从业者来说,有必要解读一番。下文未注明处为作者原文,有注释处为笔者评论。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披露了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许可信息公示表,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个人征信从业许可,“信联”正式筹建。百行征信的出现,意味着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步入新时代,这对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来说是重大的利好。充分认清百行征信的发展现状、具体影响及待解难题,有利于商业银行抓住百行征信带来的新机遇,实现信贷主业的重大突破。



1.百行征信的筹建背景

筹建百行征信,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一是新金融发展迫切需要征信支撑。自2012年起,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蓬勃发展,为我国金融格局完善以及业态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带来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虽已取得突破,但从长远来看,唯有不断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支撑新金融行稳致远。

二是央行的个人征信存在不足。长期以来,持牌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都将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作为最主要的信用评判依据。然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产业发展蓝皮书》,截至2017年8月底,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共覆盖9.3亿自然人,其中仅有4.6亿人有信贷记录。随着近几年网络借贷业务量的不断攀升,一大批长尾人群形成了自身的借贷记录,但这些信息无法录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由此,长尾人群依然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

三是个人征信试点机构无一合格。为解决我国信贷业务创新需求与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的矛盾,央行在2015年初即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试点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然而,目前为止,8家机构无一获得个人征信牌照。

2.百行征信的主要特征

在上述背景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酝酿讨论,百行征信正式进入筹建阶段。从目前情况看,百行征信主要有以下三大特征。

第一,由官方性质的协会组织牵头筹建。2017年11月,央行便决定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牵头成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2017年11月24日,互金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互金协会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事项。由公示情况看,互金协会以36%的股份成为百行征信的最大股东,其官方性质使得百行征信具有权威性、公正性。

第二,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同权参与。除互金协会外,百行征信其余64%的股份由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分摊,每家各持8%。一方面,相比其他机构,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在数据资源、信贷记录、从业经验、信用产品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在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中,芝麻信用与腾讯征信拥有丰富的互联网场景及大数据资源,其余6家机构则分别拥有国企、地方政府、全牌照金融集团、大型民企背景,同时在细分领域及从业历程上具有优势。

第三,注册地与营业场所不同。公示情况显示,百行征信的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营业场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百行征信最大股东互金协会的所在地则在上海。由此可见,上海、北京和深圳将成为百行征信正式运营后最先提供服务的地区。这三个城市汇集了中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新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此外,随着沪宁杭、京津冀和粤港澳城市集群的形成,百行征信未来的应用场景将十分广阔。
 

解读:虽然是在上海挂牌的,但地图信息显示,互金协会地处北京海淀区互联网金融大厦

因此,文中所述的“百行征信最大股东互金协会的所在地在上海”及由此引发的推论的并不确切。





百行征信的筹建及运营,将对我国的征信格局和金融业态产生重要影响。

1.对我国征信格局的影响

(1)推动“政府+市场”双支柱征信格局的形成。

自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起,我国便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个人征信格局。在过去很长时间内,这一格局有力地支撑了中国金融体系的运转。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其局限性也愈发凸显。

作为最主要的信贷数据提供方,商业银行的现有经营模式很难助力央行扩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无法实现自我突破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难以拓展其信贷业务。由此,导致“征信—信贷”体系运转陷入自循环。此外,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无法为新金融业态提供征信支撑,使得新金融从业机构出现“自征信”模式,但这并不符合征信的“独立第三方”原则
 

解读:文中未进一步阐述“商业银行现有经营模式很难助力央行扩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此处令人费解。

其后称新金融从业机构出现自征信的无奈局面,据笔者所知,确实如此,但后面所称的征信的“独立第三方”原则很难说应该成为一种准入门槛



百行征信由互金协会与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共同筹建,虽然互金协会带有官方性质,但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合计拥有50%以上的股份,这足以说明百行征信属于市场主导的征信系统。在此意义上,“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的双支柱格局,将在未来的中国金融生态中长期存在。
 

解读:仅仅从8家个人征信机构持有50%以上比例就断定百行征信由市场主导的话,这一论据并不足够充分。

百行征信是公司制的,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当前百行征信各大股东的表决权未知,难以判断控股股东身份。



(2)基本完结了单个企业成立个人征信机构的愿景

征信作为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软)设施,其牌照一直是各大机构争抢的焦点。2015年,阿里、腾讯等8家机构成为首批个人征信试点机构。此后,百度、京东快钱拍拍贷等互联网巨头及金融科技独角兽都表达了申请个人征信牌照的意愿。显然,百行征信的筹建,意味着单个企业成立个人征信机构的愿景已基本完结。一方面,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已参股百行征信,其单独获批个人征信牌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另一方面,在百行征信正式运营后,个人征信试点模式很可能不复存在,由此终止了其他机构获取个人征信牌照的路径。

2.对金融业态的影响

(1)有利于新金融业态的稳健发展。

当前,为长尾人群提供信贷的新金融业态主要包括P2P网贷、网络小贷、现金贷以及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国内P2P平台累计数量达5970家,历史累计成交量达62339.41亿元。截至2017年11月,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现金贷从业平台将近2700家,行业规模过万亿。截至2017年9月,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数量为25家,民营银行获批数量约17家,其中有8家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此外,网络分期平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涉及旅游、家装、教育、快销、租房、装修、农业、医疗、婚庆等多个垂直细分领域。

在新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各个业态的风险也逐渐爆发。例如,截至2017年12月,P2P问题平台累计数量达4039家。据统计,90%以上的现金贷平台处于无牌经营状态。当前,多头借贷、超高利率以及暴力催收是新金融乱象中的三大突出问题,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百行征信的出现,不仅能够直接杜绝多头借贷问题,也能够助力信贷机构合理设定放贷利率,实现“风险—利率”匹配的差异化定价目标。此外,百行征信有利于信贷机构加强贷前风控,有效减少甚至杜绝暴力催收事件。

(2)有利于商业银行服务范畴拓展。

百行征信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商业银行将迎来信贷主业服务范畴的重大突破。在商业银行转型“大零售”战略之际,百行征信将从两大方面对此形成重要支撑:一方面,百行征信将促进“信用白户”向“有信户”转变。由此,借助百行征信,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范畴将拓展至长尾人群,长尾信贷有望成为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另一方面,百行征信将完善传统“有信户”的信贷记录。商业银行可通过整合央行征信与百行征信的报告信息,优化现有模型,降低违约风险,利用差异化定价实现信贷效益增长。此外,百行征信还将对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形成间接支撑,有利于商业银行面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实现客户综合贡献率最大化。



尽管百行征信的筹建,对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但在运营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待解的难题。其中,三大难题较为突出,分别是角色问题、数据问题以及产品问题。

1.“补充+辅助”双重角色显压力

一方面,按照规划,央行征信与百行征信将分别采集传统金融机构与新金融从业机构的个人负债信息,以呈“互补”之势。同时,央行征信仅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接口,百行征信则为传统金融机构与新金融从业机构提供接口。在此,百行征信需要为央行征信发挥重要的“补充”角色。
 

解读:如果百行征信只能采集新金融从业机构的个人负债信息,不能从传统金融机构处获得数据,又要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接口,这是不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传统金融机构可借助百行征信为“优质”长尾人群提供授信,并将授信后该类人群的信贷记录提交央行征信。而一旦“优质”长尾人群拥有央行个人征信记录,出于借贷成本考虑,其很可能会从传统金融机构而非新金融从业机构处再次获得授信。在此意义上,百行征信成为央行征信扩容的重要途径,需要为后者发挥重要的“辅助”角色。
 

解读:有长尾人群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没有信贷记录的重要原因是被传统金融机构拒绝提供信贷服务,才转向新金融从业机构,也可能他们根本没有传统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服务的意愿,而直接被新金融从业机构“俘获”。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即便他们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有了信贷记录,也可能不会仅仅因为成本原因就选择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他们在乎的,可能是获得信贷的速度等其他因素。



百行征信将要承担起“补充+辅助”的双重角色,其面临的挑战之大不言而喻:一方面,在做好“补充”角色上,刚刚起步的百行征信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百行征信似乎不具有做好“辅助”角色的内生动力,因为百行征信中较“优质”的用户会逐渐成为央行征信的服务对象,长此以往,百行征信的用户基础将受到冲击,不利于其自身发展。同时,由于股东特殊,百行征信能否做好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角色还有待观察。此外,市场化的百行征信与政府主导的央行征信如何有序共处,也将成为未来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

2.五大数据问题异常突出

从现实情况看,百行征信面临着五大数据问题。

一是可以采集哪些数据?在数据种类上,百行征信很可能参照央行征信,主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逾期及违约信息、授信及负债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公共信息。然而,与商业银行不同,绝大部分P2P网贷、网络小贷、消费分期平台并没有规范的数据库系统,也未对不同信息进行有效分类。在此意义上,百行征信很可能优先采集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的信息,但由于之前绝大部分试点机构都存在“既开展征信又提供信贷”的行为,其信贷记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存疑。因此,究竟哪些数据符合征信采集要求,是百行征信面临的首要难题。

二是如何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在百行征信筹建之前,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各自为政,在数据账户标准、数据编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数据分级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为此,百行征信有必要制定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两种标准制定方式:一种是“博采众长”,即整合8家机构各自所长,在各家现有标准基础上探索出统一标准。另一种是“重立门户”,即不论8家机构现行标准如何,从自身立场出发制定统一标准。显然,前一种方式能够更紧密联系实际,但也存在诸多分歧;后一种方式能够规避分歧,但却未必会获得预期效果。因此,在数据采集的标准问题上,百行征信可能会陷入两难。

三是能否找到行之有效的数据采集方式?当前,央行征信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定期报送方式采集数据,该方式符合金融机构运作规律,并且满足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要求。然而,该方式的最大不足在于无法及时更新信息,这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快速实时的经营特征不匹配。为此,百行征信必须要找到行之有效的数据采集方式,在满足数据准确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实时采集目标。显然,这对百行征信的运营机制与技术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当前,在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百行征信必须将个人隐私保护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然而,由于股东背景原因,百行征信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也将面临尴尬的处境:一方面,百行征信需要靠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提供数据;另一方面,百行征信无法对后者的个人隐私保护提出直接要求,无法对后者提供的数据是否侵犯个人隐私作出准确判断。由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如何防范个人隐私侵犯风险,是百行征信必须考虑的问题

五是如何获得非股东成员的信贷数据?在规模排名靠前的互联网巨头中,除了阿里、腾讯成为百行征信的股东外,百度、京东、苏宁等其他互联网巨头并未直接参与百行征信的筹建工作。尽管这些机构都是互金协会理事单位,同样拥有丰富的信贷数据,但它们并不具有向百行征信主动提供数据的内生动力,可能会将其数据作为特有资源独自使用。显然,这也不利于百行征信的公信力构建。如何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促使非股东成员主动提供信贷数据,值得百行征信深入思考。
 

解读:征信行业的通用做法是“谁履行共享数据的义务,谁才有权查看别家机构共享的数据”,因此,原文作者担忧的局面可能并不会出现。



3.互联网征信产品困局

为快速形成市场影响,百行征信势必要推出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征信产品。与传统个人征信报告相比,互联网征信产品应当具备便捷度高、实时性强、用户体验好等特性。近年来,国外出现的ZestFinance、CreditKarma以及国内出现的芝麻信用分等产品,很好地诠释了互联网征信的优势,为百行征信的产品设计提供了有益参考。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百行征信是否既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又要提供个人信用评级?

从理论上来说,个人征信与信用评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个人征信是信用评级的重要前提,信用评级是个人征信的应用结果。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通常将个人征信与信用评级划归不同范畴,并分别建立个人征信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相比较而言,我国对个人征信与信用评级的区分较为模糊,这与长期形成的“重征信、轻评级”现象有关。
 

解读:信用评级”与“征信”虽然看上去都是与信用相关的服务,并不是同一个行业。前者更多地出现于资本市场,如信用评级机构为有发债需求的公司评级。文章作者在这里应该指的是“信用评分”。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倘若百行征信推出的互联网征信产品兼具征信与评级功能,显然有利于防范征信报告被滥用、误用的情形,也有利于杜绝“同人不同分”的评分现象,具有较高的使用黏性和较好的用户体验。当然,一旦百行征信推出统一评级产品,则将不利于信贷从业机构灵活开展授信服务,也不利于各机构实施差异化发展。当然,在多个股东已经拥有明星评级产品的情况下(如阿里的芝麻信用分),百行征信能否推出更优质的互联网征信产品值得期待。
 

解读: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信用评分可能也属于个人征信业务,如此一来,目前只有百行征信有资格推出个人信用评分。但它推出个人信用评分并不意味着各家信贷从业机构不能推出自己的授信服务,各家完全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评分,只是又多了一个参考维度。

另外,阿里芝麻信用分虽然是“明星”分,不代表已经被信贷从业机构广泛用于信贷业务。





尽管百行征信还存在诸多待解难题,但其产生的重要影响不可忽视。商业银行应当足够重视百行征信将给金融业带来的重大的格局变化,抓住重要机遇,着力思考如何将机遇化为实实在在的经营业绩。

当前,在借力百行征信实现信贷业务拓展及客户结构改善方面,商业银行尚存在很多不利因素。为改变现状,建议商业银行从短期和长期两大视角采取具体应对措施。

从短期看,建议商业银行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做好接入百行征信的各项准备工作。商业银行接入百行征信,既符合政策要求,也有利于自身发展。作为理事单位,商业银行应当尽快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沟通,了解百行征信筹建的具体细节(如筹建方式等),积极做好接入百行征信的准备工作,包括接口设定、数据管理、模型更新等。

二是要完善针对长尾人群的授信机制及风控措施。长期以来,对于没有央行征信记录的长尾人群,商业银行并未制定出有效的授信机制。相比较而言,经过近几年摸索,很多新金融从业机构都已经历长尾人群完整的信贷周期,累积了较为丰富的坏账样本,并开发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评分模型。基于此,在百行征信正式开业前,商业银行可以与相关机构加强交流,着力围绕“针对长尾人群的授信机制及风控措施”展开合作,完成面向长尾人群的授信准备工作。

三是要做好优质长尾人群的获客、留客工作。据前文分析可知,出于贷款成本考虑,拥有百行征信的长尾人群,很可能从互联网金融平台转向商业银行,进而出现新一轮客户流动。在此意义上,商业银行应当全力做好吸收优质长尾人群的准备工作。在获客策略上,可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优质长尾人群的借款成本;在留客手段上,可以借助已有互联网渠道及场景,推出快速便捷、用户体验好的信贷产品。

从长期看,商业银行同样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以长尾信贷业务为抓手,提升面向长尾客群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以最大化长尾客户综合贡献度。百行征信对商业银行长尾信贷业务将形成持久深远影响。鉴于长尾市场人群规模大、上升空间广,商业银行应当在“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的双支柱格局下,按照生命周期管理思路,为长尾客群打造包含信贷、支付、理财、投资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并通过移动互联网等快捷渠道实现业务触达,从而提升长尾客群综合贡献度,切实支撑商业银行盈利提升。

二是要做好个人客户的分层分类分级工作,形成更为多元的客户结构和更为高效的管理模式。百行征信为商业银行改善客户结构提供了重要契机。事实上,“客户结构类型单一”是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也是导致商业银行息差不断收窄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鉴于此,在依托百行征信实现长尾客户群累积后,商业银行应当着力开展精细化客户管理,推动个人客户的分层分类分级工作。在此基础上,采用数据驱动决策分析的客户管理模式,实现高效精准、全面深入的客户管理目标。

三是要着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金融模式,助推“大零售”转型战略成功实施。可以预计,百行征信将大大改变过去几年新金融乱象丛生的局面,推动新金融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在此意义上,以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先期布局成功的商业银行开始进入常态化盈利阶段。客观来说,尽管商业银行已经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发展上取得较好成绩,但相比于互联网金融从业巨头,商业银行在产品、渠道、场景、客户、盈利等多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商业银行“大零售”转型战略实施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身持续发展的新金融模式,以“传统金融+新金融”协同并进推动“大零售”转型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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