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互联网票据,凯撒归凯撒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7-06-29 10:05:21 阅读:6728
文/肖飒
自1996年1月1日《票据法》实施至今,已然过去了21个年头,经历了上世纪末至2003年票据产品大爆发和前几年的乱象,收官大作: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16年12月8日登上历史舞台,自此,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互联网与票据,在互金发展中后期也颇为火爆。
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纷纷出现以票据交易的互联网化为主题的业务模式,各类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和平台优势开始从事票据质押、流转、中介服务。
那么,这些商业模式是否随着电票的出现和票据交易所的出现而消失了呢?
答案是:大概率事件。
那么,留给市场的时间还有多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73号:
人民银行决定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移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到2017年9月1日日终,ECDS纸质商业汇票等级查询功能模块关闭,《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继续开通。
纸质商票衰落后,会有哪些市场影响?
走南闯北的票据中介,市场机会压缩,支持其撮合、质押、交易的互联网票据平台业务量可能会逐渐下滑。
银行、信用社底层分支机构,票据业务逐渐归入上级对口部门,底层类似业务消失。
电票,将成为票据交易、登记等的主角。
当然,票据中介及票据创新也将迈进互联网新时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那么,谁可以到上海票据交易所做交易呢?
可以从事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转贴现的市场主体包括:
1、法人类参与者
指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2、非法人类参与者
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
3、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
随着票交所的发展,我们相信将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业务中来,带来更多市场活力和获利。
自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传统金融产品将逐渐电子化、远程化。
正如我们到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看到的,人工靠吼的交易方式迟早被一个个大屏幕,一串串数字取代。
票据作为短期信贷的替代品,像鱼鳔一样,可以调节银行信贷规模,其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互联网的冲击下,电子票据的时代已经到来,纸质票据的时代终将过去,打地域差、时间差的市场投机行为即告终结,以后的互联网票据将在真正的金融创新、科技创新上找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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