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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潮汐现象显现,平台浮动利率成主流

罗浩杰 · 零壹财经 2017-03-10 11:18:45 阅读:7447

关键词:坏账小微企业年化收益率网贷风险

引言:在没有品牌影响力和信任度的情况下,高收益是最有效的推广武器。随着平台回归本真,平台的利率越来越反映民间融资成本,潮汐效应将慢慢浮出。 “在没有品牌影响力和信任度的情况下,高收益是最有效的推广武器。”这句话用来简述中国早期的P2P行业,可谓是再适合不过了。在较早期,...

引言:在没有品牌影响力和信任度的情况下,高收益是最有效的推广武器。随着平台回归本真,平台的利率越来越反映民间融资成本,潮汐效应将慢慢浮出。

“在没有品牌影响力和信任度的情况下,高收益是最有效的推广武器。”这句话用来简述中国早期的P2P行业,可谓是再适合不过了。在较早期,P2P的代言词就是高收益。在戴上这么一个如此明亮、如此耀眼的光环后,P2P短短10年内圈粉无数,积累了大批的投资者,在较大的范围内普及开来。

从网贷行业的历史进程可见,P2P网贷平台收益率较高,与整个网贷行业的发展特点有关。更确切而言,P2P网贷行业的收益率经历了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的过程。回顾07年,P2P刚刚进入我国的时候,收益率并不高,大概在7%左右,而且当时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收取会员费、服务费等,现在这样的收费项目几乎是看不到了。当时的平台较少,用户也较少,后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理财逐渐爆发,从07年到13年,网贷行业的收益率像是坐上了火箭一路飙涨。

高息源于恶性竞争和不成熟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到2014年这两年间,高息平台几乎占领了P2P行业的大半江山。而在2013年以前,P2P行业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也不过在24%左右,2013年下半年开始,P2P年息动辄30%,最高的甚至突破了40%,毫不夸张地说:“这种高息简直就是神话般存在啊。”而这主要是行业的恶性竞争及中国投资人市场的不成熟所导致。

2015年网贷行业“监管元年”之前,网贷行业很长一段时间处在这样的状态:大量平台并存、平台同质化严重、市场鱼目混杂、竞争格局恶劣。平台为了快速在竞争中突围,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压缩已有利润空间(缩小利差)来揽客,以返利、奖励的形式提升理财端的收益率。有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7月,P2P行业年化收益率是26.35%,基础收益率再加上平台的奖励收益率,综合收益率能维持在30%-40%之间。

那时候国内的投资人相当不成熟,整体的投资风格过于保守,并没有“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为了迎合中国这个特殊的投资人市场,P2P平台均以“具备本息保障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进行产品包装及市场营销。

但这样的情况是不可持续的,回馈投资人的超高收益率总需要有人买单。最开始是借款人去承担后果,直白而言,P2P的借款人是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可以理解为这些借款人风险都比较高,借款人所借的资金用在风险较高的项目上,极易出现问题,进而导致违约。而平台想要继续经营下去,就不得不选择垫付,当坏账率越来越高,平台无力支撑,自然就会走上倒闭的道路。这种高息揽客的方式无异于“刀尖上跳舞”,很容易导致网贷行业走上扭曲发展的道路。

严控金融风险、发力普惠金融

3月2日,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上任银监会首场记者会,释放出监管层要严整金融秩序的信号。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很有帮助,但一定要注意风险。

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则指出,金融创新应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监管原则,一是有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三是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月2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时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参照国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回顾2015年底,与央行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系P2P网贷进入中国以来首份行业监管细则意见稿。监管层明确了P2P信息中介角色,给予其一个清晰的定位:发力普惠金融,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资金需求,盘活实体经济。

2016年10月1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从这些监管层文件可见,其在引导P2P专注于小额贷款业务,与倾向大额资产的银行业务区分开来。事实上,在P2P还未如现在这样火爆时,银行曾被要求放松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限制,然而效果并不理想,能坚持下来且还过得较为滋润的也只有寥寥数家。所以,监管层对于P2P与银行业务的市场分割,也是从某个侧面证明了P2P有存在的合理性。

P2P目标市场定下来之后,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对于小微企业来说,P2P的贷款利率还是太高,这样即使盘活了企业,真正的利益绝大多数还是被投资者所获得。同时P2P在保证运营成本上,鲜有平台真正盈利。而P2P并非是慈善机构,这样的生存现况确是不正常。总的来说,真正的普惠金融并不是牺牲多方帮助某一方获得利益,而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行为。P2P要想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就需要同时保证投资者、小微企业、P2P平台都能满足自身需求。

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目前银监会关于P2P网贷监管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完成。随着合规要求提升,不合规P2P平台退出加剧,平台回归本真,平台的利率会越来越反映民间融资成本,具有潮汐效应,以后平台将更多地体现利率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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