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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股权众筹监管的证监会创新部解散了

众筹 零壹财经 · 零壹财经 2016-08-17 阅读:12808

关键词:众筹监管证监会

2015年8月,互联网金融里的众筹被正式划到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归创新部监管,目前仍未出台相应细则。

 

据财新网报道,证监会创新部解散,创新部原有的监管工作,包括股权众筹监管,可能会被分散到证监会其他部门。

 

报道称,2015年8月,互联网金融里的众筹被正式划到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归创新部监管,目前仍未出台相应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

 

证监会创新部成立于2014年2月。根据当时中央编办的批复方案,证监会新设立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

 

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下称《通知》),布署地方证监局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在《通知》中,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做出明确界定,称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对于“私募股权众筹”,则改称之为“非公开股权融资”。

 

证券业协会根据《通知》精神,决定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至此,有关股权众筹是私募还是公募的争议可以告一段落,股权众筹的官方术语体系得到明确。股权众筹,完成二次定义。即股权众筹专指过公开方式募资的众筹,以后将不存在私募股权众筹的说法,只有“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之分。

 

从公开信息来看,证监会最新一次关于股权众筹的表态在今年4月27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将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引导进入创新规范发展,同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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