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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金协会秘书长王喆:P2P应建立统一的资金托管平台

互联网+ 零壹财经 · 零壹财经 2016-07-18 阅读:3212

关键词:王喆p2p资金托管

王喆建议,地方金融办主导下,由行业协会出面搭建一个统一的资金托管平台。

 

7月17日,朗迪(LendIt)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在上海举办。

 

面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王喆认为,一是应该弄清楚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设定门槛,做好风控;二是互联网金融应该坚持普惠金融;三是探索建立统一的资金托管平台;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监管;五是顺应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探索混合监管的体制。

 

以下为演讲实录:

 

王喆: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这个题目刚才已经看到了,因为我为什么选了这个题目呢,主要是现在从互联网的发展,现在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是以P2P网贷问题比较集中,其他的一个从我们协会来看规模小,还有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到央行的监管了,所以我今天选了这么一个题目。

 

我的题目思路是我从中国P2P发展的过程,然后看我们一些相关的政策的支持的演变和初衷。再一个探讨一下当这些政策出来以后,一年以后,看到了P2P出现的一些问题,紧接着今年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从4月份开始进行了一次整个的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的政治。从我们协会角度来讲,跟会员上下沟通的时候,还有相关监管部门沟通感受到一些怎么样能够更好地在监管上能够更有利于我们行业的发展,大概是这样一个思路。

 

第一,P2P从2007年开始起步,在政策鼓励和市场需求下,实际上2014到2015年获得一个爆发式的增长。主要表现一个是它的平台的数量,一个是平台的成交量,再一个是P2P平台的余额,再就是收益率几个指标,从正常运行平台2015年到了2600家,到了2016年,由于竞争激烈,平台数量有所下降。到6月底,已经回到2349家这样一个数字。

 

05年P2P整个成交量是9823亿,相比2014年增长了288%,基本上将近3倍了。它的贷款余额到去年12月份,它的余额是4395亿,到了年底的时候,年底的余额增加了1千多个亿。整个行业余额是1030几亿。从收益率从2014年开始,下降了4.57%,到了2016年6月份,平均下降了10.38%,这个是整个下降的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P2P作为网贷发展中,作为我们国家一开始作为一个新兴的业态,这个新兴业态实际上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得到了相关政策的支持,从这个里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2014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里面“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个也是第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之后,各地方也出台相关一些意见和政策,主要还是以支持为主。

 

这是一些政府工作报告、常务会议、企业座谈会,还有央行一些峰会,提到的一些政策,这个是国家层面。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出台很多相关的政策。实际上从这两方面看,都是对互联网行业持支持的态度。

 

到了2015年的时候,我们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到了2015年,说到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这个过程当中,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意见,还有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关于央行4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有国务院关于促进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还有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还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指导意见,最后就是4部委的监管意见。

 

我们看一下它的发展,然后中央的一些政策,实际上人民银行在金融稳定报告里面,就把网贷,包括整个互联网金融五大意义,一个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第二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第三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扩大社会消费。第四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果和金融服务质量。第五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实际上从5大意义,都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在这些方面发挥它的作用。因此,在这个时候,基于这个意义,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政府也好,当地也好,实际上寄予了很高的厚望。

 

我们再看一下它的实际发展过程中,P2P网络平台的问题及原因。到了2015年,累计P2P网贷爆发问题1263家,主要集中在2015年井喷式,2015年一共爆发了896家问题平台,当然这些数据都是从网贷之家看到的,占历史累计量71%,是2014年的3.2倍。

 

实际上出现这些问题,我们把这些问题给它归类一下,一个是跑路了,再就是有提现困难的,有停业的,有经侦介入的,实际上这些原因也是主动停业和转型的,还有坏账无力承担,还有运营不合格,还有诈骗。

 

从上面资料可以看到,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为数不少的P2P网络平台已经跑偏了,出现了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的这些苗头了。因此,监管部门从今年4月份开展了一项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的整治,整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压这个行业,而是为了这个行业更好的得到健康的发展。

 

我今天把前面资料过了一遍,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到政策的支持,到初衷到希望,然后又到现实情况的发生,最后来了一个专项的整治,实际上看到我们政策由原来的大力的鼓励变成了一个监管,也就是说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苗头超出了我们当时的一些不希望看到的,或者没有按照当初预料走下来。这样情况下,我们就在想,现在我们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怎么去监管,怎么去管理。

 

第一,大家都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这个一开始也有一些讨论,一开始说的是互联网,一开始又说金融,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谁颠覆谁,有一些争论。最后,央行的文件里面定性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既然是金融,风险控制就是金融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既然是金融,就应该想,结合前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想,是金融的话,那就应该有一个门槛,或者说就不应该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进入到这个行业的。从这个前面我们看到那些跑路的,很多事情上就能够想象,很多一进来就是犯罪的。如果说我们界定它是金融的话,就应该对人的资质、资格要有一定的准入标准。不光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想,现在我们国家对传统金融监管里面,它实际上从功能上、行为上或者机构上进行监管的。如果你还是界定它是金融的话,那就对从业者的资格,注册资本金、风控能力,技术水平,资金托管,信息披露等设定准入的标准。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你看到前面那些问题的出现,我说从业者的资格你要不管他,他就骗你。你既然是搞金融,如果没有一定的资本金,很小的几百万就能进来搞这个行业,根本承受不了整个经营过程中的投入。所以你看前面也有跑路的,经营不善,没有后续资金了,所以不能维系。

 

再就是风控能力,你没有一个好的风控能力,一旦碰到黑客也好,有人一下子把你的钱拿跑了以后,你没有办法防控它,还有没有资金托管等等,发生的问题来讲,如果你是金融,你就应该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个准入。这是第一。

 

第二,互联网金融出来的时候是什么,实际上它是普惠金融,它的目的是什么?当时期望它的也是央行的几个部委里面说,在我们国家金融体系分成里面让它起到一个作用,让过去传统金融服务部到,由它进行一种补充,尤其对这些小微企业,贷款难呀,包括一些弱势群体的服务,希望通过互联网这个新业态,通过技术来把它实现,实际上互联网金融,那就是把它界定第二句话,应该是普惠金融。既然是普惠金融,就应该以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低收入者为己任。因此,我们就觉得监管就明确其业务的边界和发展空间。因为现在有一个问题,我们接触资产端很多搞了这些行业,其实它也很茫然,它拿到什么就干什么,它感觉我能拿到这样一个资产,我就做这个,我能拿到另外一个就做这个,它有点乱闯的。

 

还有,如果你不给它一个界定,让它在这个区间里面发展的话,很多的小的没有规模的这样一些互联网金融,主要以P2P为主,其实他们都有一种身在普惠,或者身在P2P,但是都放眼颠覆这些高大上的银行。还有互相规模竞争。

 

所以,我觉得,如果你把它界定是普惠金融的话,互联网金融就应该坚持与传统金融相互补充,和谐共处,共赢共享。当然也有人说,这个东西人为的划分是不好的,应该让他们充分竞争,竞争了以后。但是往往我是觉得,金融行业的话,你还是应该先有一个规矩,再让它有方圆,如果用血淋淋竞争下来,肯定有损失者。所以政府之手和金融之手怎么结合起来,我想是不是应该划定边界。

 

第三,探索建立统一的资金托管平台。征求意见里面说必须都要托管到银行里面去,实际上很多银行也不愿意托。但是就有的小银行,我们也接触到,小的银行业愿意托,但是出现什么情况?系统没有接进来之后,它的系统没有黑客,没有什么人攻击破坏它。但是自从它加进来这个平台以后,它托管了某几个平台以后,实际上它经常受到攻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一种可能,我们就建议能够建立统一的资金托管平台,可以分两步。第一步,在地方金融办主导下,由行业协会出面搭建一个资金统一的托管平台,就在各个省,你在各个协会,你先把这个会网贷的资金平台你先把它建立起来,先纳入这个平台,然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再把全国的各地的平台把它连起来,成立一个专门的统一独立的一个P2P的资金托管体系,这个我们在讨论过程中,也有很多会员提到这些问题,可能这样是一个比较符合现在行业特点。

 

第四,加强投资者教育监管。在我们国家里面,投资者刚性兑换的理念,还有追求的不恰当性,还有对金融产品的理解,对风险的把控,其实有的时候都是比较随意的,都觉得如果有了问题,我就去维权,我到相关部门维权。但是实际上,理性的话,很多平台给到高息,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不可能做到这样一个利率。但是它为了追求高利,包括有一些虚假宣传等等,很容易就被骗。所以我们就说,投资者教育里面,包括风险教育,收益适当性教育,增加投资者风险意识,因为前面已经有准入这些原则了,经营者们来讲,你要敬畏法律,有道德底线,这些事情都要加强。

 

最后一个,顺应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探索混合监管的体制。P2P所具有的复杂性、灵活性、创新性,它的确很复杂,跨界、跨系统、跨区域,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鼓励下,发生了很多很多的新的业务,如果我们现在的监管还是按照监管传统金融,而且这种分业管理的办法,实际上不会马上很快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层出不穷的监管需要,这种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创新本来应该与监管相互协调,业务创新理想的话,业务创新推动监管。同时监管也促进了业务创新。我们研究就觉得,实际上我们监管应该可不可以,就打破现有的格局,建立新的一个监管机构进行混业监管。目的一方面适应互联网监管的特性,更重要也是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混业监管创造一种经验,可不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一块业务,调整一下我们的监管体系,用这个来试点。

 

因为前面看到一些发展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我们有一点点要不我们有时候容易滞后,要不然有的时候我们就管死。对这些监管先解决有没有,再解决好不好,就是要快,尤其是互联网,你不要把很多的监管都那样很完美地出来,实际上看到一些问题以后,如果能够迅速地决断,迅速地先出来,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先解决有没有,然后我们一段时间我们再规范,这样的话我觉得这种体制就比较适合我们互联网的发展。

 

所以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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