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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规范商业保理:不得从P2P等融入资金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10-30 阅读:15179

关键词:银保监会商业保理网络借贷


10月30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显示,银保监会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205号文”),205号文提出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最高10倍杠杆。对于“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商业保理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

205号文对商业保理企业作出限制性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

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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