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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下发关于自贸区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和措施

融资租赁 崔灿,,零壹租赁智库 · 零壹财经 2019-10-11 阅读:2848

关键词:天津自贸区金融租赁融资租赁

天津自贸区的创新发展迎来政策利好,正一触即发。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辖内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各局以及各直属单位下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其中包含了“构筑开放合作的先进制造研发和现代服务产业体系”、“打造陆海空联动的国际航运资源配置枢纽”、“增强产业金融和创新金融的服务辐射功能”、“建设京津冀协同开放的高水平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高效透明法治规范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并划分出19个条目:

(一)率先推进飞机、船舶、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
(二)建设面向全球的高端维修制造基地。
(三)加快扩大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
(四)积极推进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五)着力前沿技术和金融科技创新孵化。

(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升级。
(七)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服务功能。
(八)推进汽车贸易转型升级。
(九)建设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十)大幅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限制。

(十一)加大国际化要素市场培育力度。
(十二)支持建设国际产融结合示范区。
(十三)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十四)强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联动支撑作用。
(十五)高水平推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十六)探索促进国际业务发展的财税措施。
(十七)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特色化、差异化试验。
(十八)实行透明可操作的市场准入管理。
(十九)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同时附带了具体落实的任务分解表,将上述19条政策进一步细化成100项任务,并且分别列出落地责任单位和支持赋权单位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该《方案》是推动自贸区创新升级的“自选动作”和“任务清单”。其中,涉及国家事权的任务,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或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主实施的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落地实施。

此外,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时向辖内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以及任务分解表。其中提及了,要争取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

相关措施原文如下:

一、大力推动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

积极引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技术、量子通讯等技术开发机构并建设产业化基地。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金融、贸易、航运、物流、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研究和场景运用,建设区块链创新研究院。设立自贸试验区前沿新兴产业培育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引进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经推荐认定后,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自贸试验区内单位工作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备案,可以兼职创新创业。着力打造离岸创新创业产业园,完善人员出入境、通关、知识产权、税收、外汇等配套政策措施,设立签证绿色通道。

二、推进更深层次的投资自由化改革

制定自贸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市场准入工作指引。对照最新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启动外商准入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依法顺利实施。率先推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飞机、船舶、汽车、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开放。支持设立外商投资项目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外商投资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引导服务力度。

三、支持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探索

制定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振兴计划,推动贸易便利化向贸易自由化转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探索在电信、教育、医疗、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根据跨境服务贸易特点,实施价格审定、贸易真实性认定等关汇便利化管理措施。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以企业为单元的保税维修监管新模式。扩大企业自产产品维修、再制造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自产产品“售后”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探索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四、打造国际产融合作示范区

争取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对现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赋能,开展保理资产交易业务。设立航空金融学会。支持开展飞机拆解维修业务,搭建二手飞机、二手航材及飞机零部件交易流转平台。争取适航取证便利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基于贸易真实性原则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设立大宗商品离岸交易市场,分品类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和交割业务。率先开展供应链金融、数字经济等产业试点。以合作监管和协调监管为基础,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率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研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测试金融创新的监管工具。研究探索设立专业化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培育具有区域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仲裁中心。

五、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服务能级

建立与仁川港、釜山港等周边重点港口常态化对标机制,进一步推出降费提效措施,探索与腹地区域口岸经济合作的新模式,提高港口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争取设立中国(北方)航运交易市场。争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航运保险机构。创建与邮轮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争取做实北方邮轮配送基地。加快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发展壮大,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包括第五业务权在内的航权安排。

六、建设京津冀协同开放的国际合作示范区

支持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境外办事机构建设。建立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菲律宾卡加延经济特区、柬埔寨柬中综合试验区等“一带一路”沿线特殊经济区的战略协作关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打造“京津冀+一带一路”海外工程出口基地。率先落实国家关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扩大开放的工作部署。支持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引导、协调、撮合等全流程服务。推进京津冀金融同城化,争取金融机构给予京津冀企业区域共享信贷额度支持,建设跨区域协作机制。争取复制上海自由贸易(FT)账户,满足京津冀地区企业国际业务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展至相关成熟区域,并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探索。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产业园区的合作,共同打造协同开放的载体。

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

逐步建立与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和制度体系,适时修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建立自贸试验区创新激励机制和改革容错机制。根据相关部署,将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授权事项直接下放自贸试验区,按照发展需求和有效承接的原则,市级管理权限应放尽放。将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数字经济、区块链等新金融、新贸易、新科技产业管理职能赋予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探索建立前沿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规则标准。研究采取地方财政支持方式,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业务。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发展。

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率先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各片区办事处实施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加强各片区研究创新力量,明确专职人员,强化片区改革创新主体和载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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