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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局发风险提示函:目前所有网贷平台均未获监管审批或备案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08-28 阅读:18802

关键词:监管风险提示函广州金融局网贷平台

8月28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一则《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
8月28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一则《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风险提示函提及,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只进行了商事登记,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2016年以来,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

风险提示函提及,出借人必须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风险,并承担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网络借贷平台自融及发布假标(出借人借款前需自行核实标的信息的真假)带来的不能收回出借款的风险。同时提示称,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

在出借人损失追偿方面,风险提示函称,如出借人因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出借造成损失,出借人需区分该损失是因借款人到期不还款造成还是网络借贷平台或借款人犯罪造成。如属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造成的损失(该类属于信贷风险)或其他与 P2P相关方(含网络借贷平台、担保机构及助贷中介等)的经济纠纷,出借人可通过与借款人等相关方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无法解决,出借人自行承担损失。如属于网络借贷平台或借款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政府不承担出借人损失赔付责任。

此外,借款人须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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