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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FCA发布加密货币监管最终指南,多类加密资产被明确定义

区块链 Libert 零壹财经 2019-08-02

关键词:英国fca指南加密资产加密货币监管

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已经制定了针对加密资产监管的最终指南,明确了哪些代币属于其管辖范围。
据Coindesk 7月31日报道,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已经制定了针对加密资产监管的最终指南,明确了哪些代币属于其管辖范围。

周三发布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在咨询文件CP19中提出的,该文件已于今年1月向公众征求意见。正如人们普遍预期的那样,最终指南并没有彻底改变监管格局,只是明确了某些类型的加密资产何时归类进现有资产类别。

 

FCA将比特币和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归为“交易型代币”(exchange token),这些货币不受监管,但适用于反洗钱规则。
 

FCA表示,包括银行、贸易协会和加密货币交易所等在内的约92家实体对这份咨询文件做出了回复,并且大多数受访者支持这些提议。
 

重要的是,该指南对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作出了定义。这些资产的发行类似于股票、债务工具和所有权等的发行,应归于“特定投资品”类型,因此属于FCA的管辖范围。几乎所有回复该问题的受访者都同意监管机构对与此类代币属于监管范围内证券型代币的评估。
 

相比之下,效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没有被授予与受监管的金融工具相同的权利,因而一般不在FCA的管辖范围内,除非它们符合电子货币的定义并属于新的电子货币型代币类别。该机构表示:
 


 
“任何不是证券型代币或电子货币型代币的代币都不受监管。然而,市场参与者应该注意到,某些使用代币的活动可能会受到监管,例如,当它们被用于进行受监管的支付时。”


不过,某些稳定币也可能符合电子货币的定义,因此也将受到FCA的监管,因为FCA的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

不过,监管机构表示,“市场参与者在了解他们应如何对待某些加密资产时,应先参考该指南中的内容,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终判断。”

 

FCA战略与竞争执行董事克里斯托弗•伍拉德(Christopher Woolard)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这是一个小型、复杂且不断发展的市场,涵盖了多种多样的活动。今天的指南将有助于澄清哪些加密资产活动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


公司可以在不需要监管许可的情况下发行证券型代币,就像发行股票不需要许可证一样。但FCA表示,在任何代币交易的情况下,处理代币的顾问和经纪商以及金融推广计划都需要获得授权。

 

FCA表示,如果一种证券型代币都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交易,那么根据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它将进一步被视为一种可转让证券,此类计划也将适用该指令。

 模糊界限 

2017年至2018年的ICO热潮已基本消退,从而减轻了监管机构的部分压力,但在界定某些类型的加密资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奥瑞克律师事务所(Orrick)伦敦办公室专门从事加密业务的合伙人杰基•哈特菲尔德(Jacqui Hatfield)表示,随着证券型代币产品越来越受欢迎,这些代币与效用型代币之间的界限可能会变得模糊。
 

哈特菲尔德指出,在一些情况下,某些效用型代币最终可能被包装成证券型代币,他告诉CoinDesk:
 


 
“有趣的是,你得到的效用型代币被伪装成证券型代币,项目方只是为了确保它们不会违反任何推广条款的限制。所以问题是,当涉及到交易时,这真的会改变代币本身的性质吗?”


在这方面,FCA创新总监尼克•库克(Nick Cook)重申,有必要在个案的基础上研究单个代币和其发行的性质。库克在接受CoinDesk采访时表示:
 
“我们不依赖于标签,尤其是像稳定币之类的标签,我们发现这些术语并没有特别的用处,因为它可能是一种证券型代币,也可能是电子货币型代币,或者是一种不受监管的代币。

 

因此,个人或实体可能会尝试让代币以某种方式出现,以适应或不适应这些参数,但我们总是会关注其基本特征。”



如最初谘询文件所述,效用型代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符合电子货币的定义(其他代币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与之相关的活动可能属于FCA的管辖范围。

 

FCA同意需要进一步明确代币类型,并表示将把电子货币型代与效用型代币和证券型代币类别分开。该监管机构表示:
 


 
“这将创建一个特定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型代币类别,以及一个包含效用型代币在内的不受监管的类别。”


该指南称,稳定币旨在保持与法定货币的对等平价,也可能属于电子货币的定义范围。如果加密资产是在收到资金(即法定货币,而不是其他加密资产)后发行的,并且被电子货币发行者以外的人接受,则可以将其视为电子货币。

 

哈特菲尔德指出,这将包括在收到英镑后立即发行并与英镑挂钩的加密资产,只要该资产被第三方接受,就符合电子货币这一定义。
 

FCA指出,像比特币和以太币这样的加密货币,它们没有权力控制部门或中心化的发行者,因此属于交易型代币,不在FCA的监管范围之内。然而,交易型代币(以及其他加密资产)将适用于欧盟第5条反洗钱指令(5AMLD),该指令将在2019年底前被转化为英国法律。
 

亚司特律师事务所(Ashurst)资深监管助理布拉德利•赖斯(Bradley Rice)表示,英国财政部将发表一份更有意思的文件,因为这可能会修正监管范围——这正是FCA在其回应中极力声明的。他补充道:
 


 
“FCA现在束手无策。如果英国希望将更多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就必须修改法律,这是英国财政部的礼物。”

 衍生品禁令 

或许FCA最具争议的举措(与周三的指南不同的举措)是提议禁止散户投资者交易加密货币衍生品,包括期权、期货、价差合约(CFD)和交易所交易票据(ETN),例如以比特币为标的的(不受监管的)加密资产。
 

从8月份开始,FCA将对非加密货币价差合约进行限制,然后在9月初对非加密货币价差合约期权进行限制。有关如何对待以加密资产为标的的衍生产品的磋商将于10月3日结束;FCA对此的建议是全面禁止。
 

哈特菲尔德表示,在FCA的加密货币法规中,对加密货币衍生品实施禁令是她唯一坚决反对的内容。她总结道:
 


 
“其意图是,这将成为未来针对散户投资者的一项全面禁令。我的观点是,在零售市场上,这些金融产品应该像其他金融产品一样被视为衍生产品,因为它们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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