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厦门: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06-27 阅读:3067

关键词:厦门贷款业务借款人


近期,少数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以承租者名义办理“租房贷”进行贷款集资,严重损害出租者和承租者合法利益。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对非借款人本人面签或未经授权的不得发放贷款。(36氪

上一篇>微软计划2020年在中国扩增1000个新招职位

下一篇>宋柳平:华为累计支付超过60亿美元专利费,近80%付给美国公司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21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