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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金租被罚80万 因将公益性资产作租赁物

融资租赁 杜琛 零壹财经 2019-06-12 阅读:11776

关键词:融资租赁公益性资产北部湾金租

北部湾金租因将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被罚80万。
6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金租”)因将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被罚80万。

01 | 北部湾金租被罚80万  今年金租遭罚130万

根据6月4日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北部湾金租因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公益性资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审慎经营原则,于5月3日被判罚款80万元。

这是今年金租公司第二起被罚事件。此前,根据上海银保监局5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平石化金租”)同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审慎经营原则,于5月10日被判罚款50万元,起因是2015-2017年,太平石化金租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

截至目前,今年已发生2起金租被罚事件,累计罚款达130万元。

02 | 审慎经营成重灾区  19家金租公司被罚1105万元

近几年,租赁行业迎来新变革,金租公司屡屡领罚单。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已成为重灾区,尤其是第(五)项——审慎经营。

根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除了今年这2笔罚单,2018年有6家公司共7笔罚单累计罚款455万元,其中,国银金融租赁两度被罚共计150万元。

在去年的7笔罚单中,除却招银金租,其余罚单罚款依据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农银金融租赁江南金融租赁及国银金融租赁共4笔罚单,均违背了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由此观之,租赁行业强监管趋势下,审慎经营是处罚关注重点。

2017年8家金租公司领下8张罚单,共计罚款460万元;2016年2家金租公司被罚,共计30万元;2015年与2005年各1家金租公司被罚,分别罚款20万元和10万元。

根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已有19家金租公司共21次获得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额达1105万元。



来源:零壹租赁智库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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