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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加强数据监管立法 促进现代金融科技发展

资讯 张洽棠 · 中国发展网 2019-03-05 阅读:56977

关键词:数据监管立法发展科技现代金融

建议加快数据立法,推动数据共享行为,同时也避免金融科技企业数据滥采、滥用的情况发生。
近来年,金融机构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为消费者提供数字化、便捷化、触手可及的移动金融服务,不但有效地推动了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创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了运营效率,而且满足了消费者不断升级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指出,随之也出现了黑产欺诈、伪冒贷款、“羊毛党”等一系列威胁,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大提出三大攻坚战,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就是防控金融风险。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的政策和立法,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现代金融科技与传统机构业务深度融合和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当前农村普惠金融覆盖率低,农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有待提升,大量征信白户依然存在。普惠金融要真正落地,唯一路径是数字普惠金融,也就是利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改变风险评估方式和产品服务流程,解决“风险识别难”、“作业成本高”两大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精准、更安全的金融服务。对此,刘永好提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建议对合规运营的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大集成创新力度,探索并合理开展新金融服务模式;建议进一步推进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及个人信用的完整档案,推进现代金融科技型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通过财政奖补、表彰典型等手段鼓励金融科技型企业加大技术共享和输出力度,形成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健康生态圈。

2、加快数据立法,积极推动数据共享行为。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数据立法,明确数据资产界定,明确数据使用的规范及力度,让金融科技企业在数据使用时有法可依,打消其数据使用的顾虑,同时也避免金融科技企业数据滥采、滥用的情况发生。推进政府部门、运营商、数字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间合理的数据开放和共享,打通数据孤岛。降低金融机构的数据获取难度和成本,缓解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推进金融机构提供更普惠、更精准的金融服务,解决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运用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三农。建议鼓励和引导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向数字零售银行转型,运用金融科技来控制作业成本、降低服务门槛、扩大客群范围,为新农民、农场主提供纯在线、无抵押、高可得、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服务,满足农村创业者“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让数字普惠金融真正“阳光普照”地覆盖三农领域,以金融科技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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