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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融资担保协会:禁止担保公司参与P2P业务

网贷 苟云川 · 零壹财经 2016-04-29

关键词:广州融资担保协会p2p业务

P2P网络平台普遍存在高息回报、虚假项目、虚假宣传、设立资金池等违规行为,极易发生非法集资等风险。

 

近日,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禁止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参与P2P网络平台相关业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为P2P网络平台提供融资担保、诉讼保全等业务;禁止融资担保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控股或参股P2P网络平台;禁止P2P平台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出资股东。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不断出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全面铺开,各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在逐渐收紧。

 

零壹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国内P2P问题平台已达到2241家(不含港澳台地区),占平台总数比例已高达54.2%。

 

上述通知指出,P2P网络平台普遍存在高息回报、虚假项目、虚假宣传、设立资金池等违规行为,极易发生非法集资等风险。

 

据了解,此前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联合下发文件,已全线叫停广州地区P2P平台的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业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禁止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参与P2P网络平台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融资担保公司:

 

近期,全国P2P网络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各地纷纷加大P2P网络平台整顿力度,多地叫停P2P新平台注册。P2P网络平台普遍存在高息回报、虚假项目、虚假宣传、设立资金池等违规行为。极易发生非法集资等风险。为防范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参与P2P网络平台可能引发的风险,保障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在国家层面关于P2P网络平台监管规则正式下发前,提出以下要求:

 

 

(一)禁止我市融资担保公司为P2P网络平台提供融资担保、诉讼保全等业务;

 

(二)禁止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控股或参股P2P网络平台;

 

(三)禁止P2P网络平台作为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的出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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