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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法修改中将规范股权众筹

互联网+ 零壹财经 · 零壹财经 2016-04-27 阅读:2851

关键词:证监会股权众筹

证监会表示,将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

 

据新浪财经消息,4月27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式仍然研究,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对采取新形式进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密切关注、认真分析、准确判断,及时进行性质认定并移送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查处,严防此类非法活动蔓延扩大。

 

同时,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引导进入创新规范发展,同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提醒投资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进行证券投资或期货交易,请通过合法机构进行。合法机构名单可到证监会网站查询。

 

另据和讯网了解会议资料显示,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中,强化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是工作重点之一。特别是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和新风险点,将成为监管和防控的重点。

 

会议对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其中提到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设资金池、未尽职调查、虚假发标和自融。具体犯罪手法有:

 

1.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共众存款;

 

2.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3.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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