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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走向何处?回顾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监管 谭逸鸣团队 · 谭谈债市 2023-06-19 阅读:9316

关键词:金融金融监管银行业金融业实体经济

本文详解金融业及银行业的监管、改革方向及发展等信息。
作者 | 谭逸鸣团队 来源 | 谭谈债市
 
摘要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为中国金融领域最高规格的会议,自1997年以来每5年召开一次,重点研判当时的金融环境和形势,定调下一阶段的金融发展和政策走向。当前市场对金融监管的变化趋势较为关注,本文聚焦干此,回顾历史上的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从金融领域的监管调整说起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框架进行调整,将“一委一行两会”调整为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领导下的“一行一局一会”,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

(1)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2)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4)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5)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回顾

虽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历次会议的主要目标和政策重心有所差异,但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架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议题始终是历届会议关注的重点,且变化当中也体现出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循序渐进:

(1)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1997/11)重在“规范”,加快国有行改革: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高的问题;设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强调分业监管,成立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央行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

(2)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2002/2)继续巩固,“一行三会”格局形成:推动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上市;在前一次会议设立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基础上,此次会议成立银监会,“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3)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2007/1)继续对第二次会议相关改革措施“查漏补缺”,更注重“金融资源的均衡化”: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农业银行成功上市,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

(4)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2012/1)的关注重点较第三次会议有所扩展和转变,改革步伐加快:一方面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

(5)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2017/7)金融改革全面深化,金融业进入“稳发展、强监管、防风险”的新阶段:明确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调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大原则;并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地方监管局”的监管格局。

当前而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仍是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一方面,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另一方面,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是维护金融稳定大局的基础。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仍将是推动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风险提示:政策不确定性;基本面变化超预期;海外地缘政治冲突。
 
报告目录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为中国金融领域最高规格的会议,自1997年以来每5年召开一次,重点研判当时的金融环境和形势,定调下一阶段的金融发展和政策走向,至今已召开五次,最近一次召开是在2017年,彼时正处于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之下,金融改革全面深化。

当前而言,在“一行一局一会”的最新监管框架下,市场对金融领域的监管的变化趋势也较为关注。本文聚焦于此,梳理回顾历史上的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首先,我们从金融领域监管的调整说起。
 
01
从金融领域的监管调整说起
 
1、金融监管框架最新调整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涉及金融监管框架的最新调整。本次改革方案将原“一委一行两会”(金稳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调整为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领导下的“一行一局一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有助于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厘清金融监管框架、提升中央与地方协同监管效率,构建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

(1)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2017年,第五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等。

本次改革方案中明确,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2)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次改革方案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管局,不再保留原银保监会,职权范围也有所扩大:

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次机构改革有助于进一步协调统一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相关职责,完善行为监管。

(3)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本次改革方案明确,一方面,“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显示中央或将更深入直接地参与到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当中。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这也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有助于推动“发展”与“监管”职能的分离。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本次改革方案明确将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划入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有助于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标准的统一。

(5)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撤销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设立31个省级分行和5家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地(市)中心支行。

2、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分工
 
进一步来看当前金融监管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等。
 
证监会: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聚焦于资本市场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负责“7+4”类机构的监管,“7”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是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
 
当前而言,在“一行一局一会”的最新监管框架下,市场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也较为关注,未来或有哪些变化趋势?我们不妨对历史上的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回顾梳理。
 
02
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回顾
 
回顾历史,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旨在总结分析过去金融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并研究制定下一阶段金融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改革措施。

虽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历次会议的主要目标和政策重心有所差异,但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架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议题始终是历届会议关注的重点,且变化当中也体现出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循序渐进:

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1997/11)重在“规范”:
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高的问题;设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强调分业监管,成立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央行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2002/2)基本延续了第一次会议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巩固:推动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上市;在前一次会议设立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基础上,此次会议成立银监会,“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2007/1)继续对第二次会议相关改革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查漏补缺”: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农业银行成功上市,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2012/1)的关注重点较第三次会议有所扩展和转变,改革步伐加快:在流动性过剩和资金脱实向虚的背景下,会议一方面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
 
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2017/7)在第四次会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改革全面深化:由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金融风险积聚,会议明确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调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大原则;并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地方监管局”的监管格局;此外,科创板正式开市交易,注册制试点积极推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我们具体来看历次会议的召开背景、主要目标及重点内容:
 
1、第一次(1997/11):重在“规范”,加快国有行改革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首先席卷泰国,之后很快传导到东南亚各国,主要货币大幅贬值,股市恐慌性下跌,实体经济也受到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而国内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企,抗御风险能力脆弱。截至1996年6月底,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币贷款余额为3.4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840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75%,有的银行实际上已是资不抵债。
 
在此背景下,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主要目标是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一方面,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显著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强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防范和抗御金融风险能力,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会议具体内容来看,重点强调规范金融秩序,包括加强分业监管、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步伐:
 
(1)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不领导金融业务。同时,相应成立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31个央行省分行,改为九大区行,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

(3)强化分业监管:规范各类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坚决改变混业经营状况,严格执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由证监会、银监会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负责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

(4)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一是提出从分支机构、经营自主权、干部人事、财务制度、竞争机制等五方面深化改革,具体包括改进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办法,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二是设立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四大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三是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

2、第二次(2002/2):继续巩固,“一行三会”格局形成
 
2001年,我国加入WTO,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客户限制将逐步取消,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将逐渐加快,对我国银行的客户群体、传统业务等方面形成一定冲击,故而提升国内银行的竞争力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主要目标是加强监管,增强金融业竞争力,“加强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指出,“十五”期间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努力实现金融监管和调控高效有力,金融企业经营机制健全、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显著改善,金融市场秩序根本好转,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增强我国金融业竞争力。
 
从会议具体内容来看,重点强调推进国有银行股改上市,与此同时“一行三会”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1)“一行三会”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会议要求,从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2003年,撤销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2)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

会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此后,银行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2003年,中央汇金公司成立,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为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创造条件。2005-2006年,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上市。
 
(3)此外,确定农信社改革方向: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强调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2003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在吉林、浙江、山东、江西、贵州、陕西、重庆、江苏8个省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3、第三次(2007/1):更注重“金融资源的均衡化”
 
时至2007年,金融领域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不完善,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金融风险隐患不少。而国际来看,海外也正值次贷危机前夜。
 
在此背景下,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主要目标是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改革的关系。会议认为,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金融业处在一个重要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发展期。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把金融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从会议具体内容来看,更注重“金融资源的均衡化”,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金融改革,以及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1)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
 
一是继续深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努力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二是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成功上市;三是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
 
 
(2)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等。

(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一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二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大透明度;三是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四是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
 
(4)着力优化金融业开放结构,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中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竞争。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的金融合作。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2007年9月,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外汇投资机构,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商业化运作。
 
 
4、第四次(2012/1):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回顾第四次会议对应的历史背景,彼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货币空转现象凸显。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4万亿”刺激计划,其投资来源除新增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外,其余部分将通过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地方融资平台快速涌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明显扩张。此外,金融危机后宽松货币政策下流动性过剩,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明显。
 
在此背景下,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主要目标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一,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其二,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加强金融监管和调控能力建设;其三,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从会议具体内容来看,关注重点较第三次会议有所扩展和转变,强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功能,改革步伐加快: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递。

(3)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

(4)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
 
5、第五次(2017/7):稳发展,防风险,强监管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与此同时,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并不通畅,金融存在脱实向虚现象,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矛盾逐渐突出,分业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趋势不适应,监管体制与经营体制错位导致监管套利等乱象丛生。
 
在此背景下,2017年,金融领域迎来“史上最严”监管年,同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主要目标便是强化监管,要求金融工作回归本源:会议指出,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从会议具体内容来看,金融改革全面深化,金融业也从此进入“稳发展、强监管、防风险”的新阶段:

(1)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

会议强调,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会议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改善间接融资结构、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提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举措。

在此之后,科创板正式开市交易,注册制试点积极推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2)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会议提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推动经济去杠杆,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等。

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涉及理财、信托、公募、私募、保险资管等多个领域,对资管行业进行全面统一监管。
 
 
(3)坚定深化金融改革:
 
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会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密集挂牌,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地方监管局”的监管格局。
 
 
总结来看,回顾历史上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尽管在政策重心和主要内容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改革思路上延续与发展并存,重在稳发展和防风险,进一步厘清监管体系,增强改革协同性。

当前而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仍是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一方面,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另一方面,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是维护金融稳定大局的基础。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仍将是推动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03
小结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为中国金融领域最高规格的会议,自1997年以来每5年召开一次,重点研判当时的金融环境和形势,定调下一阶段的金融发展和政策走向。当前市场对金融领域监管的变化趋势也较为关注,本文聚焦于此,回顾历史上的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1、从金融领域的监管调整说起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框架进行调整,将“一委一行两会”调整为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领导下的“一行一局一会”,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

(1)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2)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4)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5)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2、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回顾

虽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历次会议的主要目标和政策重心有所差异,但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架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议题始终是历届会议关注的重点,且变化当中也体现出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循序渐进:

(1)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1997/11)重在“规范”,加快国有行改革: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高的问题;设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强调分业监管,成立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央行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

(2)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2002/2)继续巩固,“一行三会”格局形成:推动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上市;在前一次会议设立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基础上,此次会议成立银监会,“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3)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2007/1)继续对第二次会议相关改革措施“查漏补缺”,更注重“金融资源的均衡化”: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农业银行成功上市,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

(4)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2012/1)的关注重点较第三次会议有所扩展和转变,改革步伐加快:一方面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

(5)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2017/7)金融改革全面深化,金融业进入“稳发展、强监管、防风险”的新阶段:明确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调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大原则;并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地方监管局”的监管格局。

当前而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仍是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一方面,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另一方面,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是维护金融稳定大局的基础。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仍将是推动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1、政策不确定性: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超预期变化;
2、基本面变化超预期:疫情发展、经济基本面超预期变化;
3、海外地缘政治冲突:海外地缘政治冲突发展态势存在不确定性,或将加剧金融市场动荡。
研究报告信息
证券研究报告:《利率专题:历史上的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对外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报告撰写:谭逸鸣S0100522030001;郎赫男S01001220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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