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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运动式整顿互联网金融不可取

互联网+ 余丰慧 · 金评媒 2016-04-19 阅读:2228

关键词:余丰慧整顿互联网金融

“采取这种动员会、集中时间、声势浩大等的运动式整顿金融机构是下策或者说完全不可取的。”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4月17日 新浪财经)。

 

另据报道,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不可否认,近年来P2P网贷可为乱象丛生。跑路现象频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大搞资金池,高杠杆配资,平台虚假承诺担保和超过自身实力担保情况屡见不鲜。给投资人造成较大损失,扰乱金融秩序,成为民间金融风险的隐患。

 

整顿P2P网贷等互联网平台上的融资行为是完全必要的。应该看到,国家以及监管部门对P2P等问题严重、风险较大企业做到了最大容忍度。几年来,一直让其按照完全市场化方式发展。虽然风险逐步暴露,甚至发生较大企业风险后,仍然寄希望于P2P企业市场化自律规范。监管部门也多次或者说不断警示提醒不能触碰的红线。可为做到了“仁至义尽”。

 

但是,一些企业包括大型P2P网贷平台对这种“警示”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大搞资金池甚至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导致爆发侵害投资人利益、酿造局面金融风险,让百姓怨声载道、监管部门忍无可忍的地步。开始较大力度整顿P2P网贷等金融业态。

 

不过,采取这种动员会、集中时间、声势浩大等的运动式整顿金融机构是下策或者说完全不可取的。特别是对于牵扯金融这个特殊行业和企业来说。

 

金融企业特殊在哪里?特殊在它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上,即是以货币资金资本为经营标的和对象的。这就决定了在经营过程中一个最大特点是风险大并且极度容易引爆风险。其对风险反应过度敏锐与脆弱。甚至不论企业自身是否健康。一个谣言、一则负面消息都可能使其发生声誉风险,最终引爆挤兑风险。也就是说,再健康安全的银行等金融企业,一个负面传闻或谣言都可能使其发生挤兑风险而最终关门破产。

 

已经演变成金融性质的P2P等所谓互联网金融,如果采取声势浩大的运动式整顿的话,或引爆行业整体性风险,不排除使得健康P2P企业也连带发生挤兑风险。运动式整顿金融企业包括P2P等所谓互联网金融业态完全不可取。

 

“谁发生问题整顿谁、查处谁、法办谁”这才是正确出路。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搞资金池、超过自身实力担保等方面分析P2P等的违规违法行为,都能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对号入座。发生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比声势浩大的运动式整顿要好一万倍。

 

必须有明确重点,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误伤到其他金融类型。比如,目前最严重的是P2P网贷,为何将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都牵扯进来,列为重点呢?同时,许多风险企业并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但却把板子打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屁股上。

 

“一刀切”是监管执法的最简单、最省事、最粗暴发式,是长期存在的大弊端,是官僚政府最擅长的。但却是对行业企业,乃至整个经济金融伤害最大的。这种状况至今还在盛行,说明政府自身经济金融管理能力与计划经济时期转变并不大,甚至比改革开放初期的80年代在倒退。

 

所谓的“谁家孩子谁抱走”原则,本身是推卸责任给地方政府的行为。要明白的是,P2P网贷等风险与地方债风险是完全不同的。根本不适合这个原则。以开放经济思维,以对待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思想去尽快出台全国性监管办法是根本性措施。

 

所谓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频现,也反映出无论从监管部门,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等,对于扑面而来的全球性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的大浪潮,都还不完全适应。

 

欧美互联网金融2.0已经汹涌澎湃而来,如果中国在这个关键时刻制定出台一个以打压互联网金融为主的错误政策,那么代价就是很快被欧美甩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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