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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两会”被点名 银监会、最高检相继表态

互联网+ 苟云川 · 零壹财经 2016-03-14 阅读:3503

关键词:e租宝银监会最高检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像e租宝这样一个公司,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该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下属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2015年12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同步介入侦查并引导取证。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逮捕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曹建明同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证券保险领域犯罪,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12日下午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点名了“e租宝”。他表示,像e租宝这样一个公司,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同时,尚福林提醒,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的时候,必须十分审慎,要着重做好“三看”。一是看对象;看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是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动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回报的情况是不可能做到的,有涉嫌非法集资之嫌。三是看营销;看营销是否公开宣传,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看清三点以后再做审慎的投资决定。

 

此外,最高法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也提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周强总结道:“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回应中小微企业正当投资和融资需求。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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