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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周年祭,创新的“A2P”模式其实样样假

网贷 花球 零壹财经 2018-09-14

关键词:e租宝案判决结果P2P网贷事件经过刑事判决

尽管在互联网环境下,热点一茬接一茬,但不影响“e租宝”案成为互金领域中的经典。
大概在本次P2P雷潮前,我注意到一些论坛、微博、贴吧有疑似“e租宝”受害投资人的呼吁,他们希望北京市中高两级人民法院尽快公布“e租宝”案件的判决书。在有“e租宝”字眼出现某些地方,还会有零散的“何时还钱”的追问留言。

“e租宝”事件过去两年有余,正式判决也有整整一年。尽管在互联网环境下,热点一茬接一茬,但不影响“e租宝”案成为互金领域中的经典。

判决结果

一年前的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对“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主犯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丁宁之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对张敏等24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两个多月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等各地法院分别对此案中的其他相关人员作出刑事判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全国多地如安徽蚌埠、河北承德等地均还发生多起与此案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

事件经过

2015年12月开始,网络便有传闻“e租宝”被经侦突查,数十人被警方带走,疑涉嫌自融等问题。随后新华社跟进报道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12月8日晚,“e租宝”关联方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风险备用金账户被公安机关远程冻结,该账户存款余额为10.71亿元人民币。

12月9日消息人士确认,警方已控制“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并带走一批高业绩员工。与此同时,钰诚集团及“e租宝”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安徽、广东等省市均遭警方调查。

2016年1月,深圳对外宣称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两会工作报告中点名“e租宝”,并表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高层直接关注,注定了“e租宝”将成为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件。

4月27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组织召开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座谈会指出,“e租宝”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5月13日,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结束对“e租宝”案件的投资人登记。大约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完成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审核。

8月11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e租宝”案件工作进展,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

8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此案审查起诉。“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被起诉。

泡沫开始

根据“e租宝”的自我介绍,它是一家基于融资租赁资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所谓A2P(AssettoPeer)经营模式,致力于探索多层次融资租赁市场间的融通渠道,为出租方、承租方和投资者搭建融资桥梁。“e租宝”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


看起来很厉害,其实很简单。打个比方:

1)一直用传呼机的我(承租人)非常喜欢新出的iPhoneXs,但苦于没有钱

2)于是找了一位有钱同事A(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帮忙买,然后再租给我,并约定租期一年;

3)两个月后A家道中落急需用钱,于是把我剩余的期数挂到“嫌鱼”(e租宝)上卖;

4)外地分公司同事B、C、D看到后,认为A尽管家道中落,但父母双全(担保公司)还算有个保险,于是纷纷下单。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这里的我、iPhoneXs、同事B甚至A的爹妈皆为虚构,“嫌鱼”则是A花5毛钱做的盗版软件,只有外地同事B、C的钱是真的。而A真正的目的,就是想骗钱买iPhone8。

假的“我”非常多

据办案民警介绍,e租宝平台上所谓的207家承租公司,仅有1家与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了真实业务。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e租宝”还采取了更改企业注册资本等方式为融资企业包装。大多在“e租宝”平台上融资的企业在融资前,都有变更注册资本的前戏。据零壹数据统计,2015年10月共有309家公司在“e租宝”上发标借款,94.5%的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到2714万元。

iPhoneXs换掉传呼机

除了大规模的变更注册资本外,很多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存在重重疑点。比如承租人宁德市耀辉石材有限公司2013年的营业总收入为1.3万元。但是在“e租宝”2014年的宣传中,它竟摇身一变成为年销售收入41816.12万元的大户。

假的同事B

零壹数据关于“e租宝”2014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28日的借贷交易显示(下图),在700亿元累计借款中,名义上已经偿还的借款本金为50亿元,名义上仍有约650亿元的资金缺口。该测算数据与新华社公布的实际吸收资金500亿元之间存在差额,原因可能是“e租宝”伪造投资人所致。“自投”使名义吸收存款金额高于实际吸收存款金额,目的是推高平台人气,诱导更多投资人进入。


假爹妈

为了让投资人消除安全顾虑,“e租宝”设计多重“担保机制”,但实际上也不是这么真实。

首先,五河县政府在2015年11月24日发布公告称,为了划清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的原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方)的责任,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做出法人变更和公司业务责任划分。然而变更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原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业务,仍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负责。这证明了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曾经与钰诚融资租赁有事实的关联关系。

其次,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方)的法定代表人王兰兰是钰诚集团的副总经理,增益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担保方)的法人代表直接就是丁宁。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P2P平台与关联的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极容易发生“自融自担”问题。

最后指出的是,上述承诺为“e租宝”提供担保的三家公司最高担保额度加总后不足五十亿元,这与“e租宝”500多亿元的实际吸储相差甚远,三家担保公司已经超额担保。

虚假宣传功夫深

高中毕业的丁宁通过与高校项目合作成了硕导,没有金融投资管理方面经验或者实际操作案例的总裁张敏被包装成“互金第一美女总裁”。这与“e租宝”一掷千金,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宣传是分不开的。

特别是电视媒体。

资料显示,“e租宝”在央视投放广告费3102万元,北京卫视2454万元,江苏卫视1440万元,东方卫视1479万元,天津卫视1440万元,总计9915万元。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则预计每家至少1500万元。

里里外外,“e租宝”编制了一件华丽的衣裳,只苦了那大几十万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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