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沪深交易所:IPO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1-02-08 阅读:1130

关键词:突击入股沪深交易所IPO申报


2月7日消息,沪、深交易所就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答记者问时表示,《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新股东需要按照《指引》进行披露、核查和股份锁定。此外,如新股东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需遵循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锁定要求的其他规定。

上一篇>沪深交易所:加强监管协同 稳步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下一篇>唯品会因不正当竞争被罚300万元!回应称“将进行全面整改”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20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