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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生活指南:理解“数字资产”的内涵

区块链 雨林 零壹财经 2020-08-07

关键词:数字资产数字时代区块链数字资产类型数字货币

数字资产的发展,仍然面临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数字资产的概念

 

目前数字资产还没有一个统一和权威的定义,但一般来说,数字资产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并且预期会给资产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

 

数字资产与现实资产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数字资产可交换的价值是以数字化方式呈现的,数字时代各类信息技术在网络办公、电子支付及商品交易等场景的广泛应用正逐渐产生大量数据和数字化商品,并且这些数据和数字化的商品越来越体现出资产的性质,即能够为持有者带来预期经济效益。

 

二、数字资产的基本特征

 

首先,数字资产在数量和类别上可以是无限的。数字资产作为资产是稀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或个人都能创造出数字资产,但它的供应可以是无限的。此外,根据CoinMarketCap的数据,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数字资产类别已超过6000种,总市值近3500亿美元。

 

其次,数字资产没有存货形态,并且其生产过程是看不见的。数字资产的生产过程是抽象和不可见的,且数字化产品的形态也是无形的,无需以有形的仓库储存,而是以抽象的方式存放在磁介质中。

 

最后,数字资产的成本是递减的。数字资产的成本主要是在前期的研究开发阶段以及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和其他经营费用,由于数字产品的产量的无限性,其开发成本按传统财务会计的方法将其分摊到产量上,则数字产品的成本随着销售量的不断扩大,其成本是越来越低的。

 

三、数字资产的分类

 

区块链技术使流通于经济体系中的资产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的资产类型在快速诞生。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加密数字资产,日渐成为传统金融体系之外不容忽视的一股“新生”力量。此外,数据资产化和资产数字化也不断拓展数字资产边界。如果仅以是否发源于区块链生态对数字资产加以分类,目前市场上活跃的数字资产可以被分为原生数字资产和非原生数字资产两大类别。此外,数字货币应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数字资产类别,因为数字资产一般为非货币性资产。

 

1、原生数字资产

 

原生数字资产的“原生”是指这类数字资产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并主要在区块链生态内发行流转的数字资产类型。这类数字资产自诞生之日起,就以纯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上,主要作用在于解决链上生态的问题。原生数字资产以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为代表。同时,在原生数字资产的基础上还出现了其他衍生数字资产,比如通过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等方式产生的新的数字资产。目前ICO在中国监管规则下被认为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原生数字资产和基于原生数字资产的衍生数字资产都可以被视为是原生数字世界的资产类型。

 

2、非原生数字资产

 

非原生数字资产可分“数字化资产”和“数据资产”两类。

 

第一,数字化资产,即非数字资产以数字化形式的呈现。传统金融体系中的股票、债券等不是数字化后的资产,而是资产的数字化表达。数字化资产不光要求以数字形式呈现资产,还需要将资产所包含的信息、资产的交易模式设计以及如何适应权属关系的变化考虑在内。

 

第二,数据资产(或数据资产化)。基于互联网产生的交易数据、行为数据等,正逐步成为新的资产类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数据作为一种新的基本生产要素在市场中流动,就必然会走向资产化。

 

非原生数字资产的生成和构建步骤也可以看作是从资产数字化到数字/数据资产化的过程,资产数字化是企业借助已有资产,对数据资源进行归纳汇集的过程。数据经过记录、筛选、转换等步骤,生成可以转化为资产的结构化信息资源;数字资产化(或数据资产化)则是将结构化数据与具体应用场景相结合,使数据转化为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资产的过程。如果说资产数字化侧重数据的积累汇集,那么数字/数据资产化就是强调数据的价值挖掘。

 

3、特殊的数字资产——数字货币

 

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字货币,如果将整个数字经济比作一片汪洋大海,企业和机构是一座座的岛屿,那么数字货币就是穿行于岛屿间的快船。在上述几种类型的数字资产中,一部分数字资产也被视为数字货币,比如原生数字资产比特币、以太坊或Libra、JPM Coin 等私人/机构加密货币,与此相对的是主权国家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四、与数字资产相关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

 

区块链技术让数字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让数字资产不只是在理论上,更是在实践上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数字资产的发展仍然面临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

 

1、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目前我国法律尚无对数字资产相对明确的属性和法律地位规定,尤其是在处理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相关的司法实践上,理论上虽然有少数观点认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可以被认定为货币,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数字货币等数字资产在法律性质上被划归网络虚拟财产。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数字资产在法律性质上应被归类于证券,并对其进行证券监管。还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例,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数字资产不仅可以兑换为法定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还可以以类似证券等投资和投机工具的形式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大规模集中交易。

 

2、数字资产的会计处理尚未与时俱进

 

数字资产独有的特性使其与现行会计准则中一般的“存货”和“无形资产”等既有科目并不完全兼容。但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的趋势加深,数字资产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企业财务报表中缺乏对数字资产科目的处理将会显著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就需要对现行会计准则进行更新,将数字资产科目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中来。

 

3、与数字资产交易的相关制度安排尚未建立

 

数字资产只有交易才能实现其价值,也只有交易才能使价格与价值更趋一致。同时,通过交易可以增加人们对数字资产的认识,进一步挖掘高价值数字资产,为数字经济的发展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

 

在数字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建设的初期需要重点培育三类机构。

 

第一,数据产品生产者,目前市场上的这类主体数量较多,但很多并不具备将数据资产化的意识和能力;第二,数据资产“投行”,这类机构将会与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道,辅导符合资质的数据产品成为数据资产并上线交易,以及寻找专业的交易主体;第三,市场网络建立者,即专业媒体、培训机构和经纪商。

 

数字资产交易市场的建设过程,就是以上三类市场主体的培育过程。而围绕交易所建立起来的,以这三类机构为主(还有大量的其他辅助机构),将形成一个丰富、巨大的产业链,从而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增长空间,成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为“数字资产与资本市场建设探究”系列第一篇,后续我们将推出一系列与该主题相关的专栏文章,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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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很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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