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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银租赁因陈年旧账 被罚50万元

融资租赁 李梦 · 零壹租赁智库 2018-08-13 阅读:5518

关键词:融资租赁招银租赁行政处罚违规衍生品交易

8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上海银监局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上海银监局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单信息显示,招银租赁因2016年通过其下属项目公司违规开展利率掉期衍生产品交易,被罚50万元并被责令改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 
    
     
值得关注的是,这又是一起金租公司因陈年旧账而起的罚单,并非近期违规行为。2018年1月,农银租赁因2016年一笔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被罚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这是金融租赁公司今年以来的第6张罚单,也招银租赁首次领罚,金融租赁公司被罚数量增至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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