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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通知!重要金融机构发现跨境金融网络异常要30分钟内报告

支付 露西 · 零壹财经 2018-07-26 阅读:5521

关键词:金融机构网络金融支付机构央行

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
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以维护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 ,统筹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 ,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 以下简称境内使用人 ) 越来越多地使用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 SWIFT ) 等境外机构 ( 以下统称境外提供人 ) 提供的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
 
《通知》规定了境外提供人和境内使用人的合规义务、行业自律要求、审慎管理职责以及其他事项。
 
境外提供人和境内使用人的合规义务均包括事前事项报告义务、服务事项报告义务。报告形式为书面形式,报告对象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境外提供人在履行事前事项报告义务和变更事项报告义务时,应当在正式提供服务和变更前30个工作日内报告。
 
境内使用人还具有应急事项报告义务。重要金融机构发现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异常的,应当于异常情况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
 
行业自律要求方面。《通知》指出,境外提供人和境内使用人应当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会员机构提出权益维护请求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审慎管理职责方面。《通知》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需对境外提供人履行报告的事项和境内使用人的报告事项实施评估,强化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并将与境外提供人注册所在地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框架。
 
其他事项方面。《通知》指出,本通知发布前,境外提供人已经提供跨境服务的,或者境内使用人已经使用跨境服务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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