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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转型小贷公司试点意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1年

网贷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11-27

关键词:注册资本试点小贷公司p2p网贷转型


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83号文”)。

83号文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

有意转型的网贷机构应就后续小贷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发起人、其它出资人、注册资本金、出资期限、出资形式、存量业务分类处置方式、存量业务风险化解方案、转型后的新业务实施方案等,制定具体的转型实施方案。

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原则上不超过2年。

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

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时间上,83号文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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