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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P2P平台e速贷案终审 简慧星获刑9年半

网贷 露西 · 零壹财经 2018-07-18

关键词:e速贷P2P平台终审法院非法吸存

7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驳回简慧星等三人一审上诉,维持原判。
7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终审裁定“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下称“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驳回简慧星等三人一审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e速贷非法吸存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认为,上诉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借贷平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上诉及简慧星、方溪的辩护人所提辩护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要求二审对简慧星及方溪从轻改判、对郑雅芝宣告无罪,均不予采纳。
 
2017年11月9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简慧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一案。
 
除判处被告人简慧星等人有期徒刑和罚款外,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某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不服,提出上诉。
 
在简慧星等人在e速贷成立后,截止2016年5月20日,简慧星吸收资金合计69.88亿元,借出资金合计69.88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9.15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9.51亿元。
 
方溪任职期间平台借款人发标、投资人投标金额均为46.31亿元,方溪还向不特定的2652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2203.51万元,未还金额56.48万元。郑雅芝任职期间平台涉及借款人发标、投资人投标金额均为65.66亿元。
 
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简慧星未经批准通过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股份交易系统累计255人转让汇融公司股权。
 
e速贷成立于2010年9月,隶属于广东汇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250万元,平台预期年化收益率16.80%,累计投资人33.84万人,总成交金额达71亿元。曾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上市。
 
2016年5月20日,e速贷被当地经侦调查,全部高管被带回协助调查,8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查,平台停止运营。
 
2016年9月,e速贷因涉嫌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城区公安分局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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