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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系列|日本刷卡风暴(002)

互联网+ 士小文 零壹财经 2018-07-16 阅读:5703

关键词:日本信用卡消费金融刷卡风暴复盘系列

我们推出复盘系列文章,回顾曾经发生过的危机,希望我们的行业发展得更好。
消费金融观察说

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日本刷卡风暴、韩国信用卡危机、台湾地区卡债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

相较诸多先行的国家和地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也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洗礼,更没有发生大的危机。因此,我们试图复盘那些曾经发生过危机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发展情况,这是有意义的。

正如熊彼得所说,周期并不像扁桃体那样,是可以单独摘除的东西,而是像心跳一样,是有机体的核心。

周期运行如此自然,以至于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人们常常已忘记了它的存在,即使特别重大影响的记忆,经过一代人(大约20年)的时间,也能忘记了。

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相信,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借此,我们推出复盘系列文章,回顾曾经发生过的危机,希望我们的行业发展得更好。

文章摘编自我们近期出版的《消费金融年度发展报告2018》,以飨读者。

日本刷卡风暴

日本消费金融的发展源于市场自身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内生性特征。日本政府主要通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来间接推动行业发展,并通过立法实施监督。日本消费金融的参与机构在最初有开展分期付款业务的百货公司、单品分期付款的信贩公司,后逐步有小额信贷公司和开设消费金融部门的企业进入市场;随着发展,参与机构有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和开始信用卡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日本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发卡主体为流通企业和制造业旗下的信用卡公司,还有其他类型的公司,包括航空公司、铁路公司、石油公司等。此外,还有数量众多的消费金融公司。

一、日本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消费金融市场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亚洲地区起步较早。目前,日本的消费金融市场已经比较成熟,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导入期、扩大期及调整成熟期几个阶段。

1、导入期(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期)

日本的消费金融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分期付款业务。

1950年,“绿屋”“丸井”等百货商店率先开展按月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服务。之后,日本汽车工业和电器产业迅速发展,汽车、电器等产销商为了拓展市场,自发产生消费信贷服务,松下等企业还设立了专门的消费金融部门,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期,日本出现专营消费金融的“信贩公司”,与商家合作建成了统一经营消费金融的商业企业协会。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出现了日本信贩、三洋商事等为工薪阶层提供小额贷款的非银行金融公司。

1960年,丸井百货商店改“月付”为“消费信用”,并逐渐被消费者接受。政府于1961年制定了“分期付款销售法”。1963年,日本信贩公司开发出单品分期付款服务,这是现在单品分期付款的基础。

1961年,日本征信所(现JCB)作为日本第一个专门的信用卡公司宣告成立,并以最大公司的姿态发展至今。随后,银行开始设立自己的信用卡公司。

2、扩大期(70年代中到90年代初)

这一时期行业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流通系列信用卡的扩大及国际化。

1976年西武百货商店收购“绿屋”,建立了“西武信用”(也就是现在日本流通系列中发卡量最大的世尊信用卡公司),随后发行了集团统一的世尊卡。之后,许多与信贩公司合作的百货商店也陆续开始发行本公司的信用卡。

1980年,日本住友信用服务公司与VISA共同成立“VISA日本”,根据特许经营制度,各地方银行的子公司开始发行VISA卡。随后,万事达和美国运通也进入日本,银行系信用卡发行开始带有国际化特点。

伴随1980年后期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的主业从小额无担保贷款逐渐转为以大额有担保贷款为主,贷出资金大部分流向了房地产市场或股市。另外,各大银行业开始重视并积极布局消费金融业务。

20世纪90年代,信用卡使用范围迅速扩大,流通系信用卡开始通过收集客户信息进行市场营销,并开展了积分等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同时,小额商品的单品分期付款开始减少,用户主要用于大额商品和服务消费。消费金融公司还开发了无需面签的自动贷款申请机,并投放了大量商业广告进行宣传。

3、调整成熟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

这一阶段主要是伴随经济环境和消费金融市场的变化,日本政府对消费金融制度进行重建和修订,引导整个消费金融市场走向成熟。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消费金融市场受此冲击也开始重新整合。

同时,信用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过度扩张带来的过度贷款也造成了多重债务者及破产者的增加,2000年中期开始这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日本金融厅为此引入了非常严格的规章制度。

2006年,日本对《关于规制贷款业的法律》进行重大修改,并更名为《贷款业法》,对贷款利息和信贷总额都做出了限制,成为目前规制贷款业行为的重要法律之一。同时,还根据该法规定成立了日本贷款业协会,以作为金融监督部门指定的“纠纷解决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之后,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渐减少。2010年,日本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武富士宣布破产。它所代表的日本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盛行的时代逐渐结束。

日本在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痛苦的经历了不良大面积上升、监管加强、处置不良的各个阶段。目前,日本的消费金融领域有四大巨头:三井住友财团旗下子公司Promise,三菱财团旗下子公司Acom,Atful,及三井住友财团旗下消费金融公司Mobit。

二、日本消费金融不良问题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消费金融产业进一步发展,行业内部竞争愈演愈烈,各类消费金融主体都疯狂扩张。这使得日本消费金融领域成为经济纠纷的高发区,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于1983年11月制定了《贷款业规则法》,明确从事贷款的企业必须进行注册等规定。1984年,日本设立了信用信息中心(现CIC)和信用心理咨询协会等,通过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消费金融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导致消费金融的业务再次出现问题,并对社会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经济低迷期的贷款扩张有限,多重债务致使借款人无力还款,不良率大幅上升。消费金融公司因此采取了暴力催收等一些不当手段,这导致出现借款人自杀等大量极端行为。此外,未进行正式注册的消费贷款经营者成为黑市金融从业者,违法开展贷款业务。

在经济低迷、不良增多、监管缺位,不当催收频频出现,甚至导致社会性问题的情况下,日本开始从立法等层面保护消费者,救济债务人,维护业界秩序。2004年,日本制定和修改了《破产法》,建立了债务人制度,如提高个人破产手续的效率,扩大破产人所持自有财产等,强化了破产者保护;2006年重建《贷款业法》;2008年制定《分期付款销售法》等。

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规定,所有超过《利息限制法》上限的利息均为无效,且贷款额不得超过借贷者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同时规定,贷款额10万日元以下年利率上限为20%,100万日元以下年利率上限为18%,超过100万日元的年利率上限是15%;之前多出的利息部分全部退还给借贷者。在此之前,有法规规定,只要借贷人同意,年利率上限为29.2%;所以日本几乎所有消费信贷公司的年利率都为29.2%。截至这一法令2010年6月18日的生效日,日本近4000个注册的消费信贷公司中,超过六成仍未前往信贷信息机构登记,因此被禁止发放新的贷款。

三、小结

第一,社会问题是底线,不当催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在借款人陷入债务危机时,包括武富士在内的其他消费金融公司不仅向父母等其他亲属催收,还擅自进入民宅,恐吓老人、孩子,有的孩子甚至得了抑郁症。另外,这些公司还利用黑社会催收。这种业务状态长期持续,并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过去的一年多,我国现金贷大肆发展,诸如暴力催收、“裸贷”现象等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也事实上已经被监管层清理整顿。

第二,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至关重要。日本消费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内生的,日本政府主要通过建设与完善基础设施来推动行业发展,并通过立法实施监督。日本有三个重要要素推动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即日本的征信中心、行业协会和信贷审查模式。

日本有三大征信中心CIC(信用信息中心)、JICC(株式会社日本信用信息中心)、KSC(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JICC的会员包括与消费贷款业务有关的信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担保和融资租赁公司等;CIC的会员主要包括零售商、百货商店等流通销售领域的公司;KSC的会员则主要是金融机构。按照会员的类别,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三类,分别对应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三大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服务基本能满足会员对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考察的需求。

行业协会在建立行业通用制度和模式方面作用巨大,他们接受监管层的委托,协调借款用户和公司双方。如共同协商决定信息共享的内容、注册、查询方法、费用等等。这恰恰是日本的行业征信模式,这种行业征信模式的优点在于银行、企业和征信机构之间可以就信息采集等问题快速、方便地达成一致。

在实践中,日本针对个人的信息审查也确实展现出较高的效率,部分银行甚至将这项业务外包给消费金融类公司。在贷款业务模式上,当借款用户申请贷款时,由担保机构(非银行机构)进行授信,并收取手续费;客户延期换款时,则由担保公司购买债权并进行催收。这便是日本由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非银行机构提供担保的合作模式。当银行提供贷款时,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贷款公司等会作为担保公司介入,进行融资的信用调查,收取担保金。如果发生违约,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违约债务,债务人则向担保公司偿还。同时,对于银行个人信贷担保业务的准入,法律没有限制。

这种模式与我国流行的“助贷”模式颇有异曲同工之妙,显然,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行业分工协作较为重要。接下来,考虑到我国的强监管环境,这种“助贷”模式会在改良后继续存在。

第三,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的过度贷款引发社会问题时,大量借款人被逼无奈,选择了自杀等极端的方式。之后,日本政府在监管法规的制定时非常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从多重债务的处理和《破产法》制度就可以看出。这也是我国面临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零壹智库前分析师李万赋对本部分内容亦有贡献。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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