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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伪金融创新”给P2P打了多大一耳光?

互联网+ 杨钺 · 零壹财经 2015-12-24 阅读:3347

关键词:新华时评伪金融创新p2p

对互联网金融来说,平台无法独存,行业要想自我成全,还需抱团对监管自证清白。

 

直到蝴蝶效应的波浪扩散开始,业内人士才逐渐看清,P2P行业受泛亚、e租宝事件影响之深远比想象的要严重。

 

昨日晚间,新华社一篇时评,直将近期以来所爆出的理财平台“大雷”称为“伪金融创新”,认为监管须严防“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外衣的非法集资,避免普通老百姓上当受骗,并点名P2P网贷“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我们来看这篇时评背后尚需挖掘的深层含义。

 

何为“伪金融创新”?在谈论“伪”之前,“金融创新”尚且还没有统一定义。业界大多是根据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即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曾指出,金融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原则,要减少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创新,使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与链条更加直接,还要努力消除打着服务实体经济“幌子”的“伪金融创新”。

 

新华社此前还发过一篇评论文章,提出过伪金融创新的几大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毫无创新价值、增加金融交易成本;第二种类型是背离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第三种类型是扩大金融市场运行风险。

 

在这篇时评里,新华社的措辞值得玩味,并透露出更深的几层含义。时评称,P2P行业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打着网贷、网络理财产品之名行骗,并指出该类平台“短期内大量募集资金,动辄许以百分之十几甚至更高收益率,哪里能找到足以长期支撑这样收益率的实体经济项目?”以此定义来说,P2P们的不以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的金融“创新”为官方所不齿。

 

这种批评之下,还有一个背景是作为首都的北京五年一次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压力,从200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开始, 互联网化的非法集资行为使监管面临着空前困难——今年以来爆发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事件和e租宝事件业内皆有目睹。这种困难的解决尤其需要监管监管政策的出台和监管的执行。

 

就在谈到监管时,时评措辞严厉地指明,十部门今年7月公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风险暴露、百姓受损,监管之‘剑’必须尽快出鞘……然而相关细则至今仍未出台。人们期待监管部门真正出手,该设定的门槛必须设定,该执行的监管必须严格执行。”这种措辞下,能看出媒体所代表的舆论对监管政策迟迟不出的失望和责求。

 

在谈论“伪金融创新”的当下,“伪P2P”的争论逐渐抬头,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仅有少数几家平台符合“真正的P2P”要求。以Lending Club 为标准的P2P行业形态之论再次鹊起。这种争论之下,泛亚、e租宝等事件造成的风险事件,可能更加坚定监管对信息中介定位、要求资金存管以及信息披露的决心和力度。

 

接下来,监管可能为进一步防范爆发更多风险,通过技术、政策手段将这类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区别开来,通过大数据技术监管、底线监管,负面清单监管、行为监管等方式建立分级监管体系。时评也正体现了该思路:“在人员资质、业务范围、运作规则、责罚标准等方面堵上漏洞,防止非法集资鸠占鹊巢,野蛮生长。”

 

在投资人受害之外,P2P行业也受伤颇深,首先是行业声誉——尽管上述被查的平台被业务称为“伪金融”、“根本就是不是P2P”,但其之前为业内和投资人所认识的模式,造成的伤口暂时无法愈合。

 

再者是实质影响。上几日曾爆出某写字楼拒绝租赁给某P2P平台办公,是最好例证。一些此前有较好声誉并经营正规的平台,已于今年下半年转型不再做P2P业务,一些平台正在借“战略升级”“战略转型”弱化P2P属性、有意或无意地消除行业负面事件对自家平台的影响。

 

P2P兴时,业内均冠其名而出位;P2P败时,人人都去其名以自保。对互联网金融来说,平台无法独存,行业要想自我成全,还需抱团对监管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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