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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租宝”事件看媒体监督的尺度与底线

网贷 李亚 · 零壹财经 2015-12-08

关键词:媒体监督尺度底线

“某租宝”与“某某之家“之间的互掐愈演愈烈,而从中折射出的媒体监管不当问题也引起了许多业内人士的反思。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媒体的报道和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回顾过往一年来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平台所关注的问题可以看出,媒体报道在合法性、合理性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对许多平台公司的报道并没有建立在慎重的调查取证基础之上,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渠道的报道,仅凭从各种小道消息,甚至捕风捉影的消息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传播,由于受众巨大,其杀伤力是显而易见。内容提要:近日,“某租宝”与“某某之家“之间的互掐愈演愈烈,而从中折射出的媒体监管不当问题也引起了许多业内人士的反思。

 

从“某租宝”事件看P2P平台发展过程中媒体监督的尺度与底线

 

一、事件回顾及其折射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兴起伊始,关于它的报道便如过江之鲫,其中正面负面皆有。今年12月初,“某租宝”与“某某之家”的江湖恩怨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究其原因,不过是“某某之家”以业界大佬的姿态报道了“某租宝”因涉嫌非法集资,其员工被深圳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一时间被各种媒体竞相转载报道,更是引起了整个社会对互金平台优劣与风险的再次检讨。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平台的报道从去年以来,一直频见于各种媒体,尤其是“问题平台”的报道,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关于问题主要是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关于倒闭和跑路等这些话题。其实关于非法集资,关于互联网平台倒闭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这些一旦与互联网金融联系在一起就会显得格外的敏感,可能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融资的效率被无限放大了,一旦平台本身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其社会危害性也同样会被放大。所以,无论是官方还是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关注一直有增无减。目前,“某租宝”与“某某之家”的互掐、互相抹黑对方似有升级的态势,但事件从发酵到爆发所引发的媒体监督和平台发展问题,不得不让人反思媒体监督的限度和平台的良性发展问题。

 

二、媒体报道和监督有必要但也有底线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媒体的报道和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但媒体一旦被平台所利用就会成为平台套利的工具,或者媒体报道本身就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在这些情况下媒体报道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整个行业的影响肯定是负面的。回顾过往一年来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平台所关注的问题可以看出,政府层面上对P2P平台的发展是保持一种支持态度,对于平台在发展中所暴露的问题始终在观察并克制,但由于监制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对平台的规范运作,对于媒体监督的合法性、合理性都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

 

但是,观察相关报道可以发现,媒体报道在合法性、合理性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对许多平台公司的报道并没有建立在慎重的调查取证基础之上,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渠道的报道,仅凭从各种小道消息,甚至捕风捉影的消息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传播,由于受众巨大,其杀伤力是显而易见。例如“某某之家”在其平台公布了“某租宝”被深圳警方调查的消息,也不得不让人思考一些相关问题:首先,“某某之家”有没有新闻媒体的相关资质,有没有权利在其平台发布其他P2P平台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消息;其次,其报道或公布有没有向深圳警方求证过事实和原因;最后,其报道或公布有没向被带走协助调查的当事人求证过事情的原委;再延伸一点,其报道或公布有没有深究过“某租宝”平台发布的产品以及其融资服务的手段是否涉嫌非法,其报道有没有和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论证过?

 

如果这些问题都是否定答案,那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报道或公布“某租宝”的动机和合法性问题。其实这一事件完全可以折射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生存环境,“高危”、“丛林法则”、“野蛮生长”、“监管真空期”都是这个行业的真实写照,在这种环境下监管和监督都有必要,但也不能忽略平台自身的利益,这样显然是不公平的。媒体的报道同样应恪守底线,如果前述提出的疑问都没有合理的解答,那么媒体的报道实质上和侵权无异。

 

三、P2P平台良性发展更需要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P2P平台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对其存在的价值已无须讨论。但是社会、官方以及媒体对其介入的方式和限度确实是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这些介入所关注和聚焦的问题主要是非法集资问题。从法律角度而言,关于非法集资目前的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有完善的规则,平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被依法追究责任的报道也已有先例。问题在于P2P平台涉及一些金融服务的创新,直接挑战了人们对非法集资传统意义上的理解,例如“先吸引资金后产生债权”、“资金池”、“自融”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特征具有相似性,但是并不等同于非法集资,还要结合资金的最终去向进行判断,要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所以政府监管层面上制定相关规范也是要考虑到平台的金融服务创新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融合,重点调整的是平台公司运作的方式和方法,既要考虑到目的合法性又要考虑到手段的合法性,当然这些也确实是难题,融资效率的提高对手段合法性的背离,确实是许多平台公司面临的一个难题。但是平台目前所面临的这样一些问题,不能当然地一遇到负面消息就被“有罪推定”了,媒体所引领的这样一种社会氛围极易对投资人形成一种认知惯性,如果不被纠正,不但挫伤了投资人热情,对于平台本身的发展也是有害而无利的。如果平台存在的价值值得维护的话,那么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平台的良好发展而言,必定是有益的。在假定媒体报道的动机是正确的前提下,目前媒体对P2P平台非法性的质疑主要还是源于对平台公司手段非法性的推断,这些推断应有理有据,未经证实,不得公开报道,对一些平台事件的报道,应保持客观中立,必定合法与否的定性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确定,如果怀有不良动机,甚至搞“有罪推定”的话,就有可能会涉嫌侵权,这显然与媒体所站在的“道德高地”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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