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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布440家不予备案P2P名单 6月7日前须变更经营范围(附名单)

互联网+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5-10 阅读:10256

关键词:网贷p2p备案监管部门专项整治金融办

厦门金融办要求名单上的机构于6月7日前主动向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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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厦门市金融办发布《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理的通告》,对440家不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不予验收备案的第一批网贷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厦门金融办要求名单上的机构于6月7日前主动向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零壹数据查询工商信息发现,这440家网贷机构基本都在2017年1~8月期间注册成立,首次注册或变更信息后经营范围内含有“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但真正已经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仅在少数。此外,不少机构注册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另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注册在厦门的运营中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0余家,均不在此次不予备案的名单中。所以,此次清理整顿对厦门网贷行业的实际影响有限,真正的原因或在于清理空壳公司,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监管套利行为。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号主席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厦金融办〔2017〕8号)的规定,厦门金融办重申并明确如下要求:

一、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备案申请。

四、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或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未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联合处置。

五、对于总部注册地在厦门市以外的网贷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厦门市金融办登记报备。逾期未登记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六、现将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不予验收备案的第一批网贷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名单上的机构于6月7日前主动向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附件:第一批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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