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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办法基本成型 年内将公开征求意见

网贷 士小文 · 零壹财经 2015-12-07

关键词:p2p监管办法年内公开征求意见

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日财新网报道,在多方诉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报道称,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

 

上述思路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

 

,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在“负面清单”中

 

同时,P2P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

 

,《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在债权转让方面

 

,《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在资金存管方面

 

同时,资金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对于负责存管的银行而言,其仅承担实名开户、借贷交易指令等形式审核的责任,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

 

此外,P2P平台自身资金与项目资金也要做好隔离,进行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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