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速贷”案宣判,简彗星被判9年半表示将上诉
网贷 木子三金 零壹财经 2018-03-01
法院宣判:
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总和刑期10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外,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小琼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简慧星、方溪表示将上诉。
e速贷事件时间线:
2016年5月20日,e速贷突遭“例行常规调查”,网站停运。
2016年5月24日,e速贷发布公告;平台运营停滞,投资人恐慌情绪蔓延。
2016年5月25日,惠州警方通报e速贷案件,定性为非法吸存。
2016年5月31日,惠州警方最新通报:已正式逮捕e速贷法人代表。
2016年6月2日,广东互金协会就e速贷发布声明:请主管部门帮助投资人挽回损失。
2016年6月24日,投资者在论坛发帖称,已经对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提出控告。
2016年6月29日,e速贷事件最新进展:再次逮捕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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