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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2-27 阅读:2439

关键词:备案平台

据网贷天眼消息,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6日连发三道文件:《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简称《解释说明》),以及《P2P...
据网贷天眼消息,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6日连发三道文件:《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简称《解释说明》),以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机构自查用)》(简称《验收指引表》)。

据《通知》内容显示,此次整改验收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一、2018年3月15日之前各网贷机构提交整改验收申请;二、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主要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三、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个别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机构相关工作;四、机构备案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整治办研究确定,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通知指出,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对于自始至终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地整治办不得对这类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另外,通知规定,对于违反“暂行办法”十三条禁令及限额规定,如果整改后没有完成化解,不得进行网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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