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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印发监管文件:互联网保险为重点监管领域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1-17 阅读:2903

关键词:风险保险监管

1月17日,保监会印发关于《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与工作任务四个方面说明了监管的要点。
1月17日,保监会印发关于《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与工作任务四个方面说明了监管的要点。

保监会计划用三年时间,做好保险业三大工作任务:(一)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三)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保监会指出,保险业正处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增长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逐步暴露,各类违法违规乱象丛生,特别是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公司治理失效风险、资金运用风险、保险风险、资本不足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等重大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方面,零壹财经注意到,要注意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关注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的、影响客户信息安全的、互联网借贷相关的各类新型保险业务风险(财险部、人身险部)。关注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采取有效措施汇总并评估各类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以及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推进互联网专项整治,及时处置业务风险(发改部)。

此外,保监会也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指出制度改进要求。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深入研究互联网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互联网创新型保险业务的监管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发改部)。


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两处着墨强调,以下为文件原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保监发〔2018〕9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我会制定了《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8年1月12日
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

2017年4月以来,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始终把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践行“保险业姓保、监管姓监”。围绕“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实施“1+4”系列文件,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处置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对各类风险苗头和隐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妥善应对来自行业内外的各种风险挑战。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推动业务结构转型,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强监管队伍正风肃纪,彻底肃清项俊波流毒,重塑从严从实监管氛围。通过保监会系统和全行业共同努力,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行业总体风险可控,全行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虽然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外部环境看,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各种风险和矛盾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给保险业带来较大的影响;从行业内部看,保险业正处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增长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逐步暴露,各类违法违规乱象丛生,特别是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公司治理失效风险、资金运用风险、保险风险、资本不足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等重大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保险监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始终坚持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积极主动防范化解保险业重大风险,坚决筑牢保险业风险“防洪堤”,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保监会“1+4”系列文件要求,用三年时间,做好保险业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保险业重点领域和问题公司等突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存量风险逐步消化,增量风险得到严格控制。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夯实。保险业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偿付能力状况稳定向好,风险抵御能力明显增强。

——保险监管制度短板持续补齐。“监管姓监”的理念和定位深入践行,保险业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有效建立。监管制度硬约束不断加强,促使保险业高风险商业模式实现根本转变。

——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险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整治,有利于行业稳健科学发展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普遍提高。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保险消费者投诉率明显下降,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服务手段更加丰富,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保险业回归本源取得显著进展,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保险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的能力显著提升,对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保险业与实体经济,保险业与金融业其他部门实现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保险消费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坚持全局思维和抓主要矛盾的工作方法。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切实从全局性、长期性视角研判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准确把握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切入点,实现对重大风险全覆盖,确保风险综合防控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要循序渐进、科学有序推进保险业风险防控,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开正门、堵邪道,建立保险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各种金融风险的土壤,确保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正风肃纪,重塑从严从实监管氛围,切实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防范风险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

1.防控和处置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有序可控化解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各监管组)。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的外资保险公司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风险扩大蔓延(国际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2.防控和处置公司治理失效风险。全面排查“三会一层”运行情况,重点解决制衡机制缺乏、授权管理混乱、关键岗位缺位等问题。严厉追究保险公司总经理等高管的责任,着力解决公司内部监督和制衡管理机制形同虚设的问题。全面开展针对股东背景、资质、关联关系的穿透性审查,严查违规代持(发改部)。依法处置陷入治理僵局的保险公司,追究相关股东责任,必要时启动市场退出机制(发改部、国际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3.防控和处置资金运用风险。重点防范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风险,特别是逃避关联交易监管、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的风险。重点防范非理性并购、炒作股票、通过金融产品嵌套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短钱长投等激进投资风险。重点防范投资失败导致大额损失的风险(资金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4.防控和处置保险业务风险。监测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现金流动态,做好政策预案,防控流动性风险。关注和评估部分人身险公司的长期保障型业务由于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的利差损风险(人身险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5.防控和处置资本不足风险。监测和识别由于盲目扩张、经营不善、费用失控等导致资本迅速消耗的保险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公司资本不足风险(财险部、人身险部)。强化保险公司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的监管约束力(财会部)。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制定实施差异化竞争发展战略(发改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6.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关注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的、影响客户信息安全的、互联网借贷相关的各类新型保险业务风险(财险部、人身险部)。关注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采取有效措施汇总并评估各类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以及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推进互联网专项整治,及时处置业务风险(发改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7.防控和处置外部风险传递与冲击。密切监测货币、财税、外贸、外汇、利率、房地产、股票、社会保障等宏观因素的变化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风险传导机制与传递通道,有效防范风险冲击(财会部)。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案件风险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重大影响(稽查局)。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境外投资风险(资金部、国际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8.防控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依法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提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消保局)。加强分析和研判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对风险苗头要抓早、抓小。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提前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发现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提升舆情应对能力,防控风险扩大蔓延(各保监局)。

【时限】:3年

【优先级】:★★

(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

1.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发改部、国际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2.坚决打击违规投资行为。集中整治保险资金运用乱象,严肃查处违规利用保险资金加杠杆、违规开展多层嵌套投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违规开展股权投资、违规开展境外投资等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坚决制止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实体经济成本的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资金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3.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保险从业人员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等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对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组织或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督促公司严格依据制度规定进行问责;对于保险公司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稽查局)。

【时限】:3年

【优先级】:★★★

4.坚决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严肃查处保险公司统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造假行为(统信部)。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造假行为(财会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5.坚决打击销售误导行为和理赔难。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行动,综合治理欺骗及隐瞒保险消费者、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以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问题,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等理赔难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消保局)。

【时限】:3年

【优先级】:★★

(三)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实施细则(发改部)。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际部)。改革市场准入审核机制,建立健全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批筹、开业等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严把准入关口。强化资本金真实性审核,强化增资审核,强化股权转让审核。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监管标准和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发改部、国际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2.改进公司治理监管制度。起草《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办法》,提升公司治理刚性约束,修订完善保险公司“三会一层”监管规则,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体系。建立全覆盖的关联交易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不当利益输送的风险。研究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发改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战略风险监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发改部、国际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3.改进保险产品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强化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备案产品事后抽查机制,对问题产品实施退出,加大通报与处罚力度。规范保险产品审批行为,从严掌握新产品试点,确保公平对待各市场主体(财险部、人身险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4.改进资金运用监管制度。结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从严掌握资金运用试点,确保公平对待各市场主体。加强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投前、投中、投后管理的监管,建立对渎职行为和违规行为的终身追责制度(资金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5.改进现场检查监管制度。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加大全系统现场检查统筹力度,整合现场检查力量,提升现场检查效率。进一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现场检查的公平、公正。完善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处理流程(稽查局)。

【时限】:3年

【优先级】:★★★

6.改进保险集团监管制度。修订完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修订完善《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切实防范风险传递。建立健全有效防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保险集团综合经营试点(发改部)。建立健全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工作机制,有效识别、计量集团总体风险状况(财会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7.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深入研究互联网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互联网创新型保险业务的监管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发改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8.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修订完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偿二代制度执行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监管合作,建立防范跨市场、跨领域、跨地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分工协作、多维立体的风险监测体系,形成科学、高效、全面的决策支持能力。修订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财会部)。

【时限】:3年

【优先级】:★★★

五、工作要求

(一)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重大风险防控攻坚战中。党的十九大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的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保险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要求的有力措施,要以抓好党建来统领和促进监管业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会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党总支)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每项具体工作任务后用括号标注的单位为牵头的责任单位。牵头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拟定三年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优先序和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需要会机关有关部门、保监局和会管单位参与的,牵头单位应会商各参与单位,由各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拟订各自的工作方案交牵头单位,统筹形成专项工作方案。专项工作方案任务应细化到年到项,列入保监会年度工作要点,分阶段逐项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进展和新形势,在每年年底对工作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办公厅要对保监会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定期督促检查。

(三)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的责任,确保相关任务分工落到实处。牢固树立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办公厅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党委巡视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政治巡视。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传导至保险公司,明确和强化市场主体在防控风险上的主体责任,将风险防范的端口前移。会机关各部门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中,要注重左右协商、上下联动,防止出现政出多门,责任不清;要明确保监局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保监局和会管单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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