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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秘书长:P2P备案不了的要良性退出

观点 华夏互联网金融 · 华夏互联网金融 2017-09-12 阅读:2457

关键词:互金协会p2p金融科技金融监管网贷

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当前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的智慧,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行业的标准。她透露,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披露标准刚刚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将公布。
9月9日,人民政协报第16期财经智库沙龙在京举办,聚焦“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科技当作为”。多位与会全国政协委员指出,金融科技在风险防控领域对金融业的帮助不容小觑,特别是在数据收集分析、风险定级及预警等领域,金融科技发挥着重要的通道作用。不过,金融科技也是把“双刃剑”,未来应在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下,重点防控金融科技创新过度带来的新风险和新问题。

有政协委员提到,金融科技的发展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增长。金融科技在金融业的应用,创新了服务手段和方式,提高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模式转变、提高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金融业能够对客户进行画像并实施精准营销,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渗透率和效率,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也可以让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变得全天候、无缝隙。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在发言时表示,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其本质是技术支持的金融创新,让金融更多地服务于长尾人群。但是金融的风险发现较难,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当前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的智慧,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行业的标准。她透露,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披露标准刚刚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将公布。

她提到目前备受关注的网贷问题,“目前网贷平台正常运营的有2000多家,现在每个月有几十家平台退出,未来P2P备案不了的平台,要良性退出。但退出不能带来风险,要研究行业有序退出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宁可慢,但不能乱。”

在会上,与会委员提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已基本形成“一行三会+地方金融办+执法部门”合作的模式,金融科技在其中逐步扮演起了重要的通道作用。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应尽快搭建可共享的监管数据平台,并开放数据输入接口和查询平台;应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联合一行三会等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监控系统,实时监管银行资产质量、国有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地方债务等风险点,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化解。

对于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问题,有委员提出,看待金融科技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应一分为二:一方面要看到金融科技对稳定和控制宏观金融风险具有正面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金融科技对宏观金融风险带来了新的触发因素和乱象。我国监管部门应兼顾金融科技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双刃剑”作用,引导金融科技行业稳健、科学发展。

另有委员强调,金融科技创新最终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才能算是履行天职,而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一般也会最早体现在金融系统中。因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既需要金融机构练就效益与风险的“平衡术”,也需要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制度创新与市场化工具的有效采用。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总后勤部副政委兼纪委书记、中将刘晓榕,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范集湘,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等近百余位业界知名人士参加了本次沙龙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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