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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金融安全宣传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09-06 阅读:2164

关键词:北京

8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打非办联合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在街道会议中开展了“防范以房养老诈骗”培训讲座活动,街道下属各社区70多名代表参加了活动。活动邀请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进行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宣传。
8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打非办联合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在街道会议中开展了“防范以房养老诈骗”培训讲座活动,街道下属各社区70多名代表参加了活动。活动邀请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进行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宣传。

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期间,根据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犯罪形式越来越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越来越强的新态势,针对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互助理财”、“财富管理”等幌子,用新颖的噱头迷惑投资者。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邀请京都律师事务所周海燕律师为大家做了《非法集资识别及案例》专题讲座。

课上卢律师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进行深入讲解,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讲解了互联网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群众,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 

讲师还从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等方面做了介绍,让居民对非法集资有一个初步了解,然后详细介绍了四种非法集资的行为: 

(一)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并且分别列举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案例对非法集资行为加以分析,如:亿霖木业案、“黄金佳”案等。 

此外,讲师还提醒大家要注意提防其他诈骗方式,如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要求转款汇款、电话推荐股票理财诈骗以及冒充金融机构推荐高风险、高回报理财产品,使不具有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上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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