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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被并购支付机构盘点:30亿元为抢一张全业务牌照

支付 Melody 零壹财经 2017-07-14 阅读:7963

关键词:支付牌照并购监管大公司第三方支付

截至目前,累计有31家互联网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曲线获得支付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已披露的交易总额达169.5亿人民币,单张牌照收购最高价格已超30亿人民币。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累计有31家互联网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曲线获得支付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已披露的交易总额达169.5亿人民币,最高收购价格已超30亿人民币。

其中,2017年以来已有4家完成并购,2016年有15家,2015年有4家,2014年有4家。


在支付牌照交易并购中,海立美达收购联动优势(业务类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的价格高达30.39亿元,为支付牌照并购价格最高的一次。收购价格排名第二的为美利金融以23.79亿元全资收购海科融通(业务类型:银行卡收单(全国))。第三名为宏磊股份以14亿元收购合利宝支付90%股份。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集付通和国华汇银均两次被转手。在2014年8月和2016年8月,集付通分别以6亿元和5.7亿元被收购。前者属于全资收购,后者持股比例不得而知。但是可以想象的是,集付通支付牌照的价格定会大涨。此张支付牌照的业务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广东省)。互联网支付单项业务是支付牌照收购价格最高的。

国华汇银的支付业务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北京市),2013年11月和2016年10月分别以3000万元和7000万元被收购,时隔三年,此张牌照的价格涨了一倍多,但预付卡单项业务是支付牌照收购中价格最低的。

支付牌照价格水涨船高

业内人士估算,支付牌照的价格动辄上亿,甚至高达10亿元。以下是根据上表31张被收购的支付牌照业务类型及范围进行分类整理:
 

1)31张已被收购的支付牌照中包括银行卡收单(全国性)业务的共8张,业内平均报价约5亿元 ,目前单项业务最高收购价格为23.79亿人民币;

2)互联网支付:包含该业务项的共21张,平均报价超3亿元 ,目前单项业务最高收购价格为3.3亿人民币;

3)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包含该业务项的共12张,目前单项业务最高收购价格为9.45亿人民币;

4)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包含该业务项的共12张,超5亿元 ,目前最高收购价格为30.39亿人民币;

5)全牌照(包括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共6张,业内平均报价超10亿元 ,目前最高收购价格为30.39亿人民币。


支付牌照价格水涨船高这件事情可以追溯到2016年8月12日,央行给首批支付牌照续展时宣称"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这标志着第三方支付牌照进入存量整合时代。

虽然2017年6月29日晚间,传化智联宣布其下属公司传化支付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实际上央行早在2015年12月8日就已经颁发了支付牌照 。截至目前,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包括传化支付在内共有271张。

再加上,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不断落地。在经过央行四批支付牌照续展以及监管整治之后,共24家支付机构失去支付牌照,目前市场上的存量支付牌照包括传化支付在内还剩余247张。

为什么互联网企业执着于收购支付牌照呢?归根结底,由于目前市场上的支付牌照数量有限,互联网企业如果想打通C端市场,就要通过收购的方式曲线获得支付牌照。

拥有支付牌照之后,互联网巨头就有了用户流量、交易量,最重要的还是交易数据。 以大数据为基础,公司可以向个人征信、消费信贷、理财产品销售、小微企业贷款等金融领域进行延伸。

支付牌照并购面临的监管问题

支付牌照的收购价格水涨船高,在支付市场上的叫价一直在攀升,从前几年的一张千万元升至目前的数十亿元,以后可能更高。支付牌照并购现在已经成为互联网巨头开展支付业务的一条重要途径。

但同时,在支付牌照并购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是不是合法转让,是否通过监管部门审批等。

截至目前,支付牌照已经完成了四批续展,特别是在第四批续展过程中,9家支付机构不予续展。其中,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都曾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且均未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核准,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违反了支付牌照不予续展情形中的第(六)条--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

支付牌照不予续展的十一种情形:
 

(一)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整体来看,目前,全国剩下的24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形成三个梯队。按照最新的市场份额计算,支付宝以54.0%居于首位,财付通以40.0%位列第二, 两家支付巨头市场份额合计达94.0%,组成第一梯队。拉卡拉支付、易宝支付、联动优势、连连支付平安付、百度钱包、京东支付和快钱等8家支付机构组成第二梯队。剩下的200余张支付牌照的市场份额仅占1.0%左右,且多数处于无业务状态,组成第三梯队。

目前来看,已被并购的支付牌照大多数处于第三梯队,且已经注销支付牌照的24家支付机构也同属于第三梯队。

这也显示了第三梯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包括重大变更未报监管审核,挪用备付金、造成备付金缺口,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等。所以互联网企业在收购牌照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上支付牌照不予续展的十一种情形。

此外,据2010年6月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变更主要出资人、合并或分立、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如果违背前述第十七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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