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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5部门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军市域(郊)铁路领域

融资租赁 苏格格 ·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17-06-29 阅读:3218

关键词:铁路发改委金融租赁政策金融机构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研发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

当前,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有序推进新建线路、加强各种方式衔接,从而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扩大交通有效供给,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在投融资模式方面,《意见》指出要拓展融资渠道,在安排资金时将加大对市域(郊)铁路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具备稳定现金流的优势,拓展资金来源,探索吸引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市域(郊)铁路发展。积极支持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意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研发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采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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