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1号文两个重要规定于6月1日实行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06-01 阅读:5995
①为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产品质量管理,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金融行业标准的受理终端。自2017年6月1日起,应选用通过国家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认证的受理终端。使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标准的受理终端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为加大银行卡受理终端支付风险防控力度,自2017年6月1日起,银行卡清算机构每日日终对受理终端注册数据与交易报文数据,结合受理地区、受理机构编码、商户编码、终端编码、终端序列号、交易活跃度等对终端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校验,并向相关单位反馈校验结果。除此之外,人民银行也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会同成员机构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有效鉴别移机、切机、二清、套码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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