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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名举报携程网 涉嫌无证开展支付业务

支付 东东 零壹财经 2017-05-26 阅读:5915

关键词:支付携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律师牌照

张发海律师认为,携程网涉嫌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违反央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5月25日,微博用户“张发海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网预付卡业务涉嫌违规。

张发海律师认为,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携程)涉嫌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同时规定,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再根据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9月27日正式实施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2016年10月3日,央行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重点对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进行整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目前,支付牌照最有价值的三块牌照分别是移动支付、线下收单和互联网支付,这三项资质如果去掉其中任何一项的话,对持牌机构都是很大的打击。 

对于无证经营的支付机构将根据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引发境外监管部门质疑。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违规方式实现,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同时无证机构大量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导致群众对人民银行监管产生质疑。


在今年3月的人大记者会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对媒体表示,要针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强监管,有些无证支付机构却在开展支付业务,目前已经查处239家无证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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