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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死刑历史终结 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喜还是忧?

互联网+ 周假 · 零壹财经 2015-08-31 阅读:4611

关键词:金融犯罪死刑互联网金融

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刑法199条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

 

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刑法199条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自此,有关金融犯罪死刑的条文全部废除,也意味着金融犯罪死刑的历史因此终结。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来,法律界对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呼声逐渐高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曾联合签署议案,提出应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法律界如此高呼声的聚焦于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废除,其缘由或可追溯到2009年的“吴英案”。当年,“东阳富姐”吴英因集资诈骗,被浙江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2014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但这一案件的持续审理也引发了关于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争议。自此,以该案为背景,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配置,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此次与刑法修正案(九)关于集资诈骗罪死刑一起取消的,还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

 

【死刑罪名变迁】

 

1979年

 

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章中的死刑罪名高达15种。

 

1997年

 

刑法全面修订,共用47个条文设置了68种死刑罪名。

 

实际上在1997年以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新出现了一些原来在计划经济下不存在的一些犯罪,针对这些新的情况不断增加一些罪名,加大对有些犯罪的处罚,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死刑。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

 

这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包括删除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的死刑。

 

2014年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2015年8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刑法199条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

 

 

互联网金融犯罪会因此猖獗吗?

 

互联网金融法律界知名律师肖飒8月30日早发文称,金融创新经常伴随着违法,这似乎成了国际惯例,“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刑法的红线不能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这三个罪名在新金融突飞猛进的今天也在增加。

 

肖飒认为,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废止,仅表明法律对死刑罪名的紧缩,而非放纵犯罪,鼓励违法。新金融要想稳步发展,还是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寻找商机,合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29日就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个死刑罪名指出,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曾与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审议期间表示,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集资诈骗的行为并没有减少,可见单独靠死刑不能遏制集资诈骗罪。

 

但从近期的金融犯罪打击力度观察,随着金融犯罪的多样化,打击广度和力度也在跟进,北京市更是自今年5月份以来开展了针对网络借贷等方面犯罪打击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和广度都在加强。

 

在笔者看来,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取消,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犯罪判决在意识上更为开明,悬在金融从业者头上的终极达摩克利斯之剑也因此消除,也意味着更为宽松的金融创业、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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