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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治翰:消费金融加强信息披露利于风险防控

专栏推荐 周治翰 零壹财经 2017-04-13 阅读:3537

关键词:消费金融行业规范信息披露互金借贷

与网络借贷信息披露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信披尺度相对宽松;重视事前风险提示;重点规范催收行为;规范基础服务。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较快,从业机构数量和类型也在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公众获得了金融服务。但是由于缺乏信息披露标准,从业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仍存在不少信息盲点,导致多头借贷、过度授信等影响行业健康以及隐形息费、不法催收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

协会及时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方面促使从业机构客观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客观宣传产品,履行消费者教育义务;另一方面也促使消费者主动了解相关服务和产品合同条款,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

与网络借贷信息披露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信披尺度相对宽松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网络借贷信息披露规则已于2016年10月正式发布。不过,与网络借贷涉及从公众吸收资金的运作模式不同,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主要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因此其信息披露尺度较网络借贷宽松。

具体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23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1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产品业务等2大方面披露信息。而网络借贷信披规则多达96项披露指标,分别在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三方面做出规定,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此外,还要求披露集中度、逾期率等核心敏感信息,披露标准明显高于《征求意见稿》。

二、重视事前风险提示

一些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实际息费披露不透明、以"低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这容易导致消费者不了解产品的实际息费情况,当出现逾期时,可能面临高额罚息。此外,一些消费者并不知晓在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贷款信息可能也是要上报征信机构的,一旦出现不良信贷记录,可能会对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基于这些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要求披露收费项目与计算标准、利率调整、征信报送等信息,即在事前就向消费者揭示主要风险和注意事项,可以提示消费者合理借贷消费,有效预防日后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三、重点规范催收行为

近期,关于暴力催收的报道不绝于耳,造成的暴力伤害事件也很让人惋惜。《征求意见稿》非常重视规范催收工作,特别指出,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要披露"对各类产品消费者的催收方法、流程"。这有利于规范催收工作,减少暴力催收事件,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四、规范基础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消费金融从业机构"通过邮寄、电话、短信和网络信息提示等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各项消费支出和账户变动",要"定期披露客户的消费信息和交易费用"。其实,类似信息服务在行业内是比较普遍的,《征求意见稿》专门对此做出规定,可能也是强化平台的责任意识。并且这也有利于预防电信诈骗,减少消费者账户遭盗刷的事件,帮助消费者做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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