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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洗牌后,网络借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吗?

张晓玫 · 零壹财经 2017-03-23 10:21:11 阅读:10484

关键词:普惠金融洗牌网络借贷

作者:王博,张晓玫,卢露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网络借贷作为传统借贷模式的有效补充,已成长为长尾群体融资的重要渠道,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实践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微金融50人论坛联合发起人执委、中国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

作者:王博,张晓玫,卢露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网络借贷作为传统借贷模式的有效补充,已成长为长尾群体融资的重要渠道,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实践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微金融50人论坛联合发起人执委、中国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张晓玫教授与博士生王博、卢露在《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2期共同发表了“网络借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吗——来自‘人人贷’的微观借贷证据”一文,本文系国内第一篇论证“互联网金融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路径”的高级别学术论文,首次站在理论的高度充分佐证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国家战略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本文重点关注两个问题:第一,在纯信息中介前提下,借贷平台对长尾群体软硬信息的生产、传递、监督等过程能否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费用?第二,长尾群体通常缺乏充足的硬信息,网络借贷能否提供某种机制,使得长尾群体能够缓解自身的融资约束?

从“人人贷”数据的实证结果来看,软硬信息的披露均有助于抑制信息扭曲,提高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从而缓解长尾群体“融资难”问题。在“融资贵”的问题上,声誉的激励机制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是由于“人人贷”借贷利率的设定机制缺乏弹性。总之在未来,随着中国网络借贷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后,网络借贷有望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一条有效途径。


据网贷之家最新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年中国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量为14956.15亿元,2017年1月的成交量高达2209.92亿元,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2017年1月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数、借款人数依次为385.67万人、188.06万人,其人均投资额度、借款额度分别为57300.8元和117511.43元;平均借贷成本为9.71%,环比下降了5个基点(1个基点=0.01%),同比下降了247个基点,且有持续下降的趋势;平均借款期限为9.48个月,环比上升0.18个月,同比上升2.47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17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74万亿。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网络借贷作为传统借贷模式的有效补充,已成长为长尾群体融资的重要渠道,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实践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并为管控平台风险,实施具体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指明方向。进入2016年,中央和地方层面上的系列监管政策和法规文件频出。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为重要内容的监管行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充分显示了政府和监管当局治理和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决心。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等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网络借贷应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行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披露、资信评估、撮合借贷等信息中介服务。而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进一步对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行为做出了规范性指导,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借款项目信息。

随着中国网络借贷平台从无序走向有序发展,平台分化也日趋明显,行业搅局者和投机者加速离场,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行业龙头的实力和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参见《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与评估(2016~2017)》)。

那么,随着中国网络借贷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后,网络借贷会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一条有效途径吗?

基于此,王博等(2017)在《网络借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吗?——基于“人人贷”的微观借贷证据》一文中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从以下两个问题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1)在网络借贷是纯信息中介的前提下,借贷平台对长尾群体软硬信息的生产、传递、监督等过程能否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费用?(2)在借款人可验证硬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长尾群体通常缺乏充足的硬信息),网络借贷能否提供某种机制,使得长尾群体能够缓解自身的融资约束?

研究结果发现:(1)总体上看,软、硬信息的披露均有助于抑制信息扭曲、提高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2)充足的可验证硬信息会主导投资者的投标决策;对于硬信息不足的长尾群体,可通过累积自身的软信息来缓解信贷约束;作为借款人的无形资产,良性声誉增加了长尾群体的讨价还价能力,这为长尾群体累积自身软信息提供了一种无形的激励。(3)借款人声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缓解融资难问题上,同时,可验证硬信息与借款人声誉存在替代效应(即在融资难问题上,声誉对高、低信用层次借款人的影响是非对称性的,即高声誉有助于弱化高、低信用层次借款人在融资难问题上的差异)。因而,网络借贷有望成为长尾群体实现普惠金融的一条有效路径。(4)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上,隐性的长期契约有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重新谈判成本,提高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并缓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然而历史的低违约风险水平未能显著降低本次借款的借贷成本,表明良性的声誉未能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的激励,主要是由于“人人贷”的借贷利率设定机制不够弹性。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作者从以下几个提出了政策建议:

(1)实证结果表明,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抑制信息扭曲、提高市场的信息质量。在纯信息中介的前提下,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大对借款人软硬信息的披露力度,以便进一步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如增加借款人的债务收入比、借款人的社交网络、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账等。平台同时应与大数据征信公司深度合作,充分挖掘借款人的信息特征,以便降低投资者的搜寻成本、提高借贷市场的公开透明度。

(2)网络借贷平台应打破信息孤岛现象,联合建立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借款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本文发现,声誉作为借款人的无形资产,增加了借款人的讨价还价能力,声誉的约束机制有助于抑制借款人的短期投机行为,增加借款人维护自身声誉的动机,因此,在行业层面上建立黑名单制度有利于放大声誉的约束激励机制,防止网络借贷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进而促进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

(3)本文实证发现,良性的声誉未能对借款人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主要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设定机制缺乏弹性。本文认为,监管层应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借贷平台应通过数据挖掘和风控模型较为精准地测算借款人的贷后违约率,在监管层设定的框架内,逐步放松对借贷利率的管制,并引导借贷利率回归理性水平;最后,借贷利率更为灵活,将有助于发挥借款人声誉的激励约束机制。

(4)网络借贷平台应定期向监管层报告贷款项目的明细信息、资金运用情况、平台的坏账率以及自身的财务状况等,即充分披露平台层面的信息。监管层同时应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监控网络借贷平台,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和经营不善的平台,建立健全网络借贷平台的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加大对违规平台的处罚力度,增加风险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来源: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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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引用范例:


[1] 朱军.技术吸收、政府推动与中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J].中国工业经济.2017,(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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