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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消费金融公司收取高额费用,消费者能否提前还款?

谭鸿 · 零壹财经 2017-03-14 10:53:42 阅读:10646

关键词:坏账提前还款消费金融

文/谭鸿、李灿 网曝某消费金融公司收取高额费用,且不接受消费者提前还款。Q先生在该消费金融公司办理了1.6万元的贷款,分42期还款(共计42个月),每期还1,095元(合计需还约4.6万元),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率以及手续费等。其在第5个月的时候向该消费金融公...

文/谭鸿、李灿

网曝某消费金融公司收取高额费用,且不接受消费者提前还款。Q先生在该消费金融公司办理了1.6万元的贷款,分42期还款(共计42个月),每期还1,095元(合计需还约4.6万元),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率以及手续费等。其在第5个月的时候向该消费金融公司表示利息太高,要提前还款,但被该消费金融公司拒绝,而且公司表示即使提前还款,仍应按照原约定的4.6万进行还款。

在目前消费金融市场,消费贷款合同中通常约定的贷款人(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消费者)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利息、管理费用、手续费、咨询费、违约金、逾期利息、滞纳金等,此外还存在第三方(如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担保公司、金融服务公司或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保险费、客户服务费等费用。因收费项目繁多,费率较高,常有一些借款人对高额费用有争议,或要求提前还款,借贷双方因此产生的贷款费用与提前还款的纠纷较多。那么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众多费用是否能全额得到法院支持?消费者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利息怎么算?本文结合案例和实践中的情况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一、贷款人收取的费用合计超过年化24%的部分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在此类案件中,贷款人或第三方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的性质如何?调整标准是多少?需要从以下几个点分析:

其一,贷款人收取的借款“利息”,一般不得超过年利率24%,收取的管理费用、手续费等,视同利息,合计一般不得超过年利率24%。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收取贷款利率的标准虽不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年利率24%”的上限规定,但在司法裁判中,往往以年利率24%作为利率调整标准,若贷款人收取的利息、管理费用和手续费等超过24%,通常被认为是明显过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难以被法院的支持。

其二,贷款合同同时约定借款人逾期不还钱将收取“逾期利息”、违约金和滞纳费等费用,逾期利息、滞纳费费率以及违约金费率合计不应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若约定滞纳费,其性质实为违约金。在司法裁判中,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贷款人同时收取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难以被法院支持。

其三,第三方向借款人收取保险费、管理费或客户服务费,需证明第三方是否实际履行了与收取的费用相对应的义务,若能证实,该等费用可受到法律保护。但若第三人收取管理费,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提供了管理服务,并且该收费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该等费用将难以受法院支持。

在上述案例中,消费信贷合同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利率之和超过了法定标准(判决时,以旧法规定的“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为法定标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部分依法不予保护。而捷信金融服务公司向借款人提供了客户咨询服务、个人信息及联系/通讯信息更改管理等服务,保险为自愿参加,其向借款人收取客户服务费、保险手续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二、消费者能否提前还款?

1、若贷款协议中有提前还款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流程提出提前还款请求,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协议约定,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人民币20万元(因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预扣部分利息,实际借款为19.4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10%;其有权收取信用贷款相关授信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费等;且约定若提前还款,需拨打客服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并在预约日前存入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等内容。

后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要提前还款,并向账户中汇入了15万元(实际尚欠借款本金17.2万元,不包含利息、滞纳费)。但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通过客服电话预约还款事宜,且经核算其汇入15万元后,其账户内余额仍不足以一次性偿还所有款项。最后因借款人未提出证据证明其按照约定的提前还款流程提出提前还款请求,并作好提前还款准备,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贷款人拒绝其提前还款,故法院对于借款人提出的贷款人拒绝其提前还款的理由不予采信。因此,消费者需按协议约定提前还款,并注重保存好相关证据,否则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2、协议未约定提前还款,消费者需就提前还款事宜与消费金融公司协商,若公司拒绝,消费者可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提前还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故消费者需与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协商,若其拒绝提前还款,消费者要实现提前还款,还需证明其提前还款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提前还钱,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或事后约定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那么归还的利息以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在Q先生透露的情况中,某消费金融公司表示提前还款也要还4万,如果双方在贷款协议中约定了提前还款以原约定借款期限算利息,那么此约定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在与消费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当认识到其只要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则表明其对借款内容有明确的了解,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合约内容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消费者应当认真看协议,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违约金、管理费、催债以及提前还款等重要事项予以确认。Q先生透露其要求提前还款被拒绝后索性不还贷款,这将直接导致违约。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当积极与消费金融公司协商,协商无效应尽早选择法律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少走弯路。

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为减少纠纷,应当警惕一些不当行为将导致的法律风险,比如发放贷款时预扣利息的行为无效;高额手续费与担保费用明显过高的部分难以得到支持,且容易导致超高坏账;委托催债公司恶意催债将导致信誉受损或涉诉等。故消费金融公司在拟定合约和其他经营行为中应当注重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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