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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债事件背后,互联网保证险何去何从?

互联网+ 董云峰 零壹财经 2017-02-16 阅读:5278

关键词:侨兴债招财宝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众安保险

当前,互联网保证险,正在成为众安保险、阳光信保等新兴保险公司大力开拓的蓝海。此次侨兴债事发,以及不断收紧的监管,对互联网保证险又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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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保证险,正在成为众安保险阳光信保等新兴保险公司大力开拓的蓝海,尤其是互联网保证险+消费金融,成为行业追逐的重要方向。此次侨兴债事发,以及不断收紧的监管,对互联网保证险又意味着什么呢?



文 | 零壹财经 董云峰

招财宝平台的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并未完结。在浙商财险出面对第一、二期本息总额3.12亿元进行赔付之后,剩下的8.34亿元本息在1月12日全部到期,尔后浙商财险宣布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分期赔付”。

在明面上,不考虑台面下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招财宝、众安保险及侨兴集团各方的妥协结果,浙商财险为了这笔保证保险业务需要赔付超过11亿元,而保费收入很可能只有2000万元(按照常见的2%的保证险费率)。若该公司没有进行再保险,就只能依靠追偿来减少损失。

11亿元的代价,对浙商财险意味着什么?浙商财险财报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不足24亿元,亏损超过1亿元;截至去年三季度末,该公司净资产只有12.81亿元。

侨兴债违约,对浙商财险无异于一记重创,对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互联网保证保险而言,亦是一次警醒。

当前,互联网保证险,正在成为众安保险、阳光信保等新兴保险公司大力开拓的蓝海,尤其是互联网保证险+消费金融,成为行业追逐的重要方向。

此次侨兴债事发,以及不断收紧的监管,对互联网保证险又意味着什么呢?

保证保险是什么?

鉴于信用保险及保证保险,在我国相对生僻,先做科普。

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险和保证险。通俗点说,买保险为交易对手的信用做担保的,为信用险;买保险为自身信用做担保的,为保证险。

打个比方,供货商为了防止买方收到货之后不付款,可以作为投保人(权利人)购买一份保险,保障对象是买方(义务人)的信用,这就是信用保险;反过来,如果供货商更加强势,买方就需要购买一份保险,保障对象是自身的信用,买方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这就是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分为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尤其在进出口贸易中被普遍使用,因出口业务存在较高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作为政策性业务,主要由中国信保公司承做。

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又可以具体分为:供应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

据保监会网站“保险知识大讲坛”栏目介绍,信用保险的特征包括:承保风险变化莫测,无论是商业风险还是政治风险,都具有明显的人为因素;风险调查,困难重重--信用保险以人或企业的信用为保险标的,资信难以调查。

以史为鉴:并不遥远的车贷险悲剧

在我国,保证险最初的火爆,正与消费金融联系在一起。然而,对保险业来说,那段历史是灰暗的。
 
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国政府着手扩大内需。当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这之后,财险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简称“车贷险”),因其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低首付需求,受到了市场的热捧,于是财险公司纷纷涉足这一市场。据保监会2004年公布的数据,车贷险自推出后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

然而,在激进扩张之下,2001年以来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日渐显现:一是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及经营不善引发了严重的拖欠贷款问题,致使赔付率高企;二是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使保险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三是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

“部分地区车贷险业务赔付率高达100%以上。为此有的公司停办此项业务,进行清理整顿。”保监会在2004年2月的一次答记者问中称,“车贷险属高风险业务。”

据保监会总结,当时我国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二是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责任范围过大,极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三是保险公司对车贷险业务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四是社会环境变化对车贷险经营影响较大。

2004年1月,针对车贷险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监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集中管理,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审慎开展车贷险业务。

2005年3月,保监会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保监会披露了车贷险的不良情况: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行业尚有未了责任419.56亿元,逾期三个月本息额26.69亿元。

平安模式:保证险+小额贷款

在经历车贷险悲剧之后,保证险在我国的发展进入新的时期,其典型模式为平安信产险开创的保证险+小额贷款模式。

据官方资料,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简称“平安信保”)成立于2005年8月,首创“保证保险+银行贷款”的业务模式,通过平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和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帮助个人及小微企业客户从合作银行获取无抵押贷款。

在具体操作上,保险公司依托线下团队获取和筛选客户,通过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为客户增信,之后与银行资金对接。保险公司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保单质押贷款除外),不能直接作为资金来源,需要与银行等放贷机构合作。

以平安信保的这套模式为基础,平安的普惠金融业务不断推进,包括平安直通贷、陆金所P2P业务、富登融保,并于2015年平安集团整合上述业务,成立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

根据平安集团官网的最新数据,截至目前,平安普惠拥有超过4万人的线下团队,线上近6000人的远程销售服务团队;用户规模超过1000万,贷款余额超过1500亿元。

除了平安,阳光保险是“保证保险+银行贷款”模式的重要追随者,该公司在2012年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2016年初,国内首家专业信保公司阳光信保正式成立。

众安模式:作为连接器的保证险

2013年末,众安保险横空出世,为我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股东包括阿里巴巴(蚂蚁金服)、腾讯和平安等三大巨头。

众安在成立初期,主要业务为淘宝、天猫等平台上的退货险,因而被指业务结构单一、对大股东过于依赖。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众安近年来力推保证险,尤其是深入消费金融领域的保证险业务。

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不设任何分支机构,没有自有场景,因而通过与其他场景机构合作,开发消费金融产品业务。在消费金融资金端多元化的背景下,众安不仅在资产端,在资金端也积极介入。

2016年,众安保险与分期乐、寺库、米么金服等机构合作,提供资产增信服务与资金连接匹配服务,为上述机构实现了场外资产证券化融资。

2016年8月,众安保险和国内某咨询机构发布了《2016中国创新保险行业白皮书》。这份报告称,信用保证险是众安的“杀手级应用”,“成为将整个生态串联起来的连接器。” 

众安保险副总经理吴逖去年11月底在公开场合称,众安正在做资金和资产的连接器和稳定器,以信用风险管理和承担的角色,为资产和资金两端提供增信和资产管理服务。“一旦众安保险进行承保,这个资产主要的信用违约风险则需要众安来承担,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保障责任。”

据众安保险披露,截至2016年底,与该公司建立了信用保证险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超过20家,其中很大一部分为阿里/蚂蚁体系,包括:淘宝网、招财宝、支付宝、聚划算、极有家、1688、网金社,其余平台包括:小赢理财、赶集网、蘑菇街、智联招聘、途虎养车、美丽说、宜众员服、汉口银行直销银行、翼支付、寺库网、领美。

这其中,除了招财宝,网金社、小赢理财皆属于类P2P平台。据官方披露,截至2017年1月31日,网金社累计成交175.71亿元,小赢理财累计成交525.70亿元。

另据公开信息,众安保险还与网易小贷、玖富建立了保证保险合作。

业务数据:平安、阳光、众安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当前保证险的最新发展情况,我们将分析平安、阳光和众安三家公司的保证险业务数据:

众安保险年报显示,2015年该公司保证保险保费收入4.53亿元,保证保险金额1914.68亿元。

平安财险年报显示,2015年该公司保证保险保费收入135.32亿元,保证保险金额1198.83亿元。

阳光财险年报显示,2015年该公司保证保险保费收入32.42亿元,保证保险金额120.14亿元。
 

可以看出,尽管众安保险的保证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平安、阳光的3.35%、13.97%,然而就保证保险金额而言,众安高达1914.68亿元,是平安的1.6倍,阳光的16倍。

如果计算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比例,众安、平安和阳光分别为0.2%、11.29%、26.99%,看起来众安的保证保险费率远低于同业水平。

对此,众安相关人士给出的解释是,该公司的保证保险业务包括借款保证以及电商履约保证等各种保证险业务,个人借款保证在整个保证险业务中占比不高;由于众安的业务以小额分散为主,且通常都要求提供有担保的底层资产作为增信措施,所以费率不会设定很高。

在净资产这一块,众安不及阳光财险,也远低于平安财险,不过其偿付能力充足率遥遥领先。据众安最新披露,截至2016年12月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27.32%。

另据阳光信保公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阳光信保合作机构近百家,实现保额57.51亿元,业务范围涉及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房/车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

正在收紧的互联网保证险监管

以众安和阳光为代表,互联网保证险正在成为行业热点。

这离不开政策松绑。2015年7月,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放开了多个互联网保险险种的地域经营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将其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就包括保证保险。

不过,2016年以来,互联网保证险监管呈现持续加强的趋势。

2016年1月末,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偿二代”监管制度对该类业务的资本约束,确保该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同时要求保险公司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审慎开展业务。

2016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证保险监管,完善信用保证保险数据统计,保监会下发《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根据最新的保证保险统计制度,保监会将其分成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两类。其中,融资性保证保险包括个人消费类贷(借)款保证保险、个人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购房贷款保证保险、小额/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以及其他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在侨兴债事件爆发前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经营原则、产品开发要求、保险金额设置、最大可损控制、承保能力、业务结构、期限拆分、准备金评估等20个方面进行完善修订;并对保险金额控制明确了监管要求,要求对企业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对个人不得超过100万元。

这份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的保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净资产的3倍。

这意味着,保监会很可能将净资产的3倍作为保证险业务的规模上限,这对于成立不久的财险公司,尤其是互联网保险公司而言,会是重大挑战。

这两年突飞猛进的互联网保证险,又将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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