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专栏】保监会“亮剑”网络互助平台:部分平台被约谈

董毅智 · 零壹财经 2016-11-30 09:01:01 阅读:12596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保险资金池风控风险

 近两年来网络互助平台发展十分火爆,但是目前大多数平台都在追求用户规模,倡导平台会员数量越多分摊金额越低,因此各类互助平台纷纷“拉人头”入会。截至2016年11月,有22家投资机构进入网络互助领域,公开的统计数超过120家网络互助平台,总计注册会员也超过1000万人。机构资...
 
近两年来网络互助平台发展十分火爆,但是目前大多数平台都在追求用户规模,倡导平台会员数量越多分摊金额越低,因此各类互助平台纷纷“拉人头”入会。截至2016年11月,有22家投资机构进入网络互助领域,公开的统计数超过120家网络互助平台,总计注册会员也超过1000万人。机构资本热捧下,网络互助平台在快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引起监管层注意,近日保监会放大招,堵违规承诺给付责任的互助平台后路,不仅将取缔违规平台、问责平台负责人,还将限制平台投资人进入保险领域投资。


部分平台被约谈

网络互助平台野蛮生长已引起保险监管机构的注意,保监会对不合规的网络互助平台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

对于互联网保险和相互保险等新业态,监管态度是鼓励的,但坚决反对以创新为噱头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金融保险活动,强烈拒绝将网络互助和保险画等号。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警惕互助之“坑”

保监会方面表示,网络互助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

据介绍,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但实际上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此外,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互助行业投资或降温

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网络互助都是打着慈善公益的名义开展业务,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不少网络互助平台公开表示,自己并非保险,因此只要产品内容不涉及“保险”两字,就不受保监会的监管。而这也是保监会首次对网路互助的具体形式作出明确定义。保监会强调,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与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对于打着“公益”幌子,实际上非法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目前,网络互助平台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监会此时收紧对该行业的监管,对行业进行规范,大部分从业者都认为这对行业是一个利好。此前“摸着石头过河”、如履薄冰的互助保障平台在监管发出之后至少了解了“监管红线在哪”的问题,从而在宣传及产品设计上进行自我规范。

保监会监管收紧,加之网络互助平台盈利时间表不确定,互联网互助行业如何在规范内获得发展,还有待观望。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陆家嘴》交流会第6期(共14篇)

2022第一届中国数字科技投融资峰会(共43篇)

2019年数字信用与风控年会(共15篇)



耗时 13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