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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网约车保险大PK,UBI车险春天要来?

互联网+ 零壹财经 · 保险八卦 2016-10-11 阅读:3189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网约车

如各地新规均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作为刚性要求,这无疑为车联网保险(UBI)业务提供了重要基础。
“北上广深”等地网约车新规落地,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颇受关注的网约车保险问题亦随之浮出水面。四地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保险的原文如下:

北京——三者险和乘客意外险额度不低于100万

接入平台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上海——保险监管机构需履行监管职责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经济信息化、金融服务、网信以及国家驻沪通信、保险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约车需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平台需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深圳——保证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平台需保证车辆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广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应先行赔付

平台需保证车辆已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应先行赔付。

王和:应该尽快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

UBI的春天来了吗?

人保财险执行董事、副总裁王和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一种新业态,新规已经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因此,保险业需要顺应和适应这一现状,将其纳入经营范围,但需注意其中潜在的风险,尤其是私家车挂靠问题,它既有别于家庭自用车,也不同于普通的出租车,是一种新的风险类别,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

平台公司无疑是网约车发展的重要环节和主要矛盾,在强化“先行赔付”和“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应该通过承运人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确保风险分散和责任落实;从事网约业务的车辆,面临使用性质变化问题,其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从事网约车的个人面临一定的职业风险,可以通过专门的职业责任保险进行分散。因此,应该尽快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将新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条款,以配合和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地。

如各地新规均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作为刚性要求,这无疑为车联网保险(UBI)业务提供了重要基础,而建立驾驶员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均被纳入新规,为丰富定价“从人因素”提供了可能,也为控制风险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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