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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岭创投连发大额项目 无惧监管细则限额规定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6-08-30 阅读:1403

关键词:监管细则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那就是500万、100万、100万、20万。 

不过,零壹财经发现,8月24日以来,红岭创投接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两个大标公告。

8月26日,红岭创投发布《关于陕西2号特标项目的融资公告》,项目公司申请融资5,000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

昨日,红岭创投发布《关于珠海1号特标项目的融资公告》,借款企业申请融资10,0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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