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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细则13条监管红线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6-08-24 阅读:2028

关键词:网贷监管细则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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